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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局:宗教和諧——宗教工作的新境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3日   來源:宗教局

宗教和諧:宗教工作的新境界

國家宗教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

    我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宗教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和重要的社會影響。近年來,我們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把宗教關係明確為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關係之一,提出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宗教關係,保持和促進宗教和諧,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這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中國化、時代化的新成果,也是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的新境界。

    宗教和諧:時代提出的新要求

    當今世界,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但國際形勢處於深刻變化之中,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大量存在,各種矛盾錯綜複雜。在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的進程中,宗教因素的影響和作用不斷增強,成為影響國家安全、國際關係與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在人口大流動、文化大交流中,宗教多元化趨勢加快,各種不同宗教之間的碰撞與交融日趨頻繁,以宗教為背景或有宗教因素參與其中的矛盾和紛爭不斷。國際社會應當攜手努力,消除宗教紛爭,化解宗教衝突,促進宗教和睦,共建和諧世界。

    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各種矛盾凸顯,挑戰與機遇並存。我國宗教領域總體保持團結穩定局面,但受國內外形勢發展變化和各種複雜因素的影響,信仰宗教的人數持續增加,宗教的社會影響不斷增強,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開始增多,宗教關係問題日趨複雜,處理難度越來越大。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我們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過程中,高度重視宗教問題,加強和改進宗教工作,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宗教關係,使宗教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從宗教發展史看,由宗教神權專制到宗教信仰自由、再到宗教和諧,體現了宗教發展的規律。宗教信仰自由是歐洲資本主義興起的産物,對拋棄宗教歧視與迫害、實現宗教平等與自由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宗教信仰自由並不能自動帶來宗教和睦,因宗教差異引發的衝突不斷發生,宗教多元化也帶來隔閡乃至敵視。宗教對話作為化解宗教矛盾的新嘗試,有助於淡化唯我獨尊傾向、增進相互了解和理解,但其作用畢竟有限,一涉及敏感問題就難以深入。這就需要我們在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積極開展宗教對話的基礎上,繼續尋求化解宗教衝突的新途徑。

    宗教和諧以宗教信仰自由為前提和基礎,以宗教對話交流為重要途徑,是對宗教關係多個層面和多種形式的總括和提升。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到倡導宗教和諧,體現了從保障自由和權利到實現自由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歷史進步。宗教和諧為開展宗教對話提供了正確的思路和清晰的目標,為化解當代社會的宗教矛盾和衝突提供了新願景。

    宗教和諧:宗教關係的新內涵

    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特徵。和諧是差異性和多樣性基礎上的協調與統一,是由豐富多樣、矛盾對立的諸多事物遵循一定規律構成的統一體,是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相輔相成、交感轉化而形成的一種錯落有致、各得其所、相得益彰的理想境界,正所謂不同以相輔相成,和諧以共生共長。宗教作為重要的社會現象和價值體系,其內外各種關係的和諧對社會整體的和諧不可或缺。宗教和諧,就是在宗教的多樣性、平等性、和平性的基礎上,追求“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的和合境界,達到多元共存、和而不同、美人之美、美美與共的和諧狀態。

    具體而言,宗教和諧應該包含四個基本層面,即宗教內部的和諧、宗教之間的和諧、宗教與社會的和諧以及政教關係的和諧。

    宗教內部的和諧是前提。沒有宗教內部的和諧,宗教和諧將無從談起。宗教本身就追求和諧,當今世界各大宗教無不有其獨特的和諧理念與實踐。實現宗教和諧,要求各宗教教義思想中的和諧理念充分弘揚,各宗教教規戒律的規範作用充分發揮,各宗教內部諸要素關係充分協調,使宗教成為社會中的和諧因素。

    宗教之間的和諧是基礎。從一定意義上講,沒有宗教之間的和諧,就沒有民族關係、國家關係以及社會和世界的和諧。不同宗教之間應該彼此尊重、相互包容,不同宗教文化應該平等對話、相互交流,實現各宗教之間多元並存、和合共生的和諧局面。

    宗教與社會的和諧是根本。沒有宗教與社會之間的和諧,不僅宗教自身難以健康發展,而且社會也不得安寧。宗教應該適應社會、融入社會、服務社會,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宗教活動應該體現和諧教義、符合政策法律、促進公序良俗。宗教的發展,既要發揚長期形成的優良傳統,又要緊跟社會發展的步伐,適應時代提出的新要求。

    政教關係的和諧是關鍵。在宗教關係的各個層面中,政教關係最為重要,它影響並制約著宗教關係的其他方面。沒有政教關係的和諧,宗教和諧將失去保障。現代社會應該以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為前提,以實行政教分離為基礎,以實現政教和諧為價值目標,形成彼此尊重、團結合作的和諧政教關係。

    各層面宗教關係的和諧,核心是以人為本。要通過倡導宗教和諧理念,促進宗教和諧,實現信教與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之間以及宗教與社會之間的和睦相處。

    宗教和諧:宗教工作的新目標

    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高度重視宗教問題,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入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充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搭建交流合作平臺,為宗教和諧提供制度安排,為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創造有利條件。

    宗教界應積極順應時代潮流,響應黨和政府號召,堅持愛國愛教、遵紀守法,把保持和促進宗教和諧作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把宗教和諧理念轉化為自覺意識、行為準則和生動實踐,深入開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踐行宗教正信,化解宗教衝突,促進宗教和諧,發揮積極作用,為國家繁榮、民族復興貢獻力量。當前,尤其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積極努力。

    防止宗教狂熱和極端主義。各宗教都有追求和平、反對暴力、引人向善、倡導和諧的教義思想,這為實現宗教和諧提供了理論基礎。然而,真理和謬誤之間往往只有一步之差。宗教信仰若偏離正道和正信,也容易走向偏執和狂熱,陷入極端主義。近年來,宗教極端主義活動猖獗,對所在國家的安全、所在地區的穩定以及世界的和平構成日益嚴重的現實威脅,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我國各宗教應該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中慈愛悲憫、崇善尚美的教義思想,共同防範和反對宗教極端主義。

    反對利用宗教達到不良目的。在西方主導的當今國際話語中,宗教與“人權”、“民主”一樣,似乎總是代表著“政治正確”、“普世價值”。任何事情只要打出宗教旗號,往往就能獲得同情和理解。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和個人正是看中了這個特點,不斷利用宗教名義企圖達到各種不良目的。一個國家可利用宗教干涉別國內政、挑起地區衝突;一個組織可以利用宗教從事破壞民族團結、分裂祖國的活動;一個個人可以打著宗教旗號危害他人和社會。我國各宗教應當共同行動起來,保持信仰的純潔性,反對以宗教名義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宗教達到不良目的。

    推動各宗教開展對話與交流。近年來,開展宗教對話、消除宗教紛爭的呼聲日益高漲。宗教對話旨在通過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溝通,在多樣性中尋求統一性,在差異性中達成一致性,減少不同宗教傳統上形成的歧見和誤解,為各宗教之間的和平共處打造共同基礎。宗教對話不是靈丹妙藥,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續不斷的努力。在我國,開展宗教之間的對話交流,既需要黨和政府的鼓勵支持,也需要學術界的積極配合,更需要宗教界自身的不懈努力。只有政、教、學三界同心協力、團結合作,宗教對話才能不斷取得成效。

    引導各宗教共建和諧美好家園。當前,人類社會面臨一系列全球性問題。各宗教可以在扶貧救災、保護環境、反戰反恐等領域發揮積極作用,維護世界和平和人類正義事業。我國各宗教要有責任意識,積極參與扶貧、濟困、救災、助殘、養老、支教、義診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努力發揮在促進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維護民族團結與祖國統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和諧理念具有歷史的穿透力,在不同的時代和社會總能散發出非比尋常的精神魅力。當前,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已經成為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的新話語,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新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弘揚和諧理念,保持和促進宗教和諧,開拓宗教工作新境界,為實現對內構建和諧社會、對外共建和諧世界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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