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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曝光九種産品違法廣告及生産企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5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集中曝光
“雪膽胃腸丸”等九種産品違法廣告及生産企業

    根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近期對轄區內違法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發佈的監測和發佈情況,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匯總發佈了“雪膽胃腸丸”等九種産品違法廣告及昆明生達制藥有限公司等9家生産企業,其中8種為藥品違法廣告,1種為保健食品違法廣告。

    據統計,2009年7月至12月,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20293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2278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5624次。12個省(區、市)共撤銷49個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23個省(區、市)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427次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根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匯總發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警示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

    附:違法廣告企業及産品:

    一、昆明生達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雪膽胃腸丸”,其功能主治為“溫中散寒,理氣止痛。用於中焦虛寒所致的胃脘冷痛、噯氣吞酸、便溏及胃、十二指腸潰瘍、十二指腸炎、直腸炎表現為上述症狀者”。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 “神奇血膽胃腸丸治愈胃腸疾病永不復發,是世界唯一全面修復黏膜基,徹底治愈老胃炎、老胃病的專利産品”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通化永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強力腦心康片”,其功能主治為“改善循環,活血化瘀,安神寧心。用於冠心病、心絞痛、頭痛眩暈、神經衰弱”。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短短一年它成功的救治了27.2萬腦中風、腦梗塞、腦出血後遺症患者;書寫了心腦血管疾病治療史上一個新的奇跡”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陜西君碧莎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皮膚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為“清血解毒,消腫止癢。用於經絡不和,濕熱血燥引起的風疹,濕疹,皮膚刺癢,雀斑粉刺,面赤鼻齇,瘡瘍腫毒,腳氣疥癬,頭目眩暈”。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該産品“6分鐘殺毒止癢,10分鐘清毒活細胞,24小時除癬換膚;透皮吸收,排毒速度超出傳統藥物200倍;一夜換膚看得見,綠色,安全,不損肝腎”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寶雞秦昆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藥品“分清五淋丸”, 其功能主治為“清熱瀉火,利尿通淋。用於濕熱下注所致的淋證,症見小便黃赤、尿頻尿急、尿道灼熱澀痛”。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該産品“服用當天灼熱感消失,服用3天小便疼痛感消失,只需服用1個週期就能徹底告別泌尿係疾病,服用2個週期泌尿性疾病不再復發”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內蒙古烏蘭浩特中蒙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抗骨質增生丸(廣告中宣傳名稱:丹神抗骨丸)”, 功能主治為“補腰腎,強筋骨,活血,利氣,止痛。用於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頸椎綜合症,骨刺等骨質增生症”。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 “進口黑藥專攻腰間盤突出、使我國的腰間盤突出治療首次實現了非手術治愈;吃完4個療程就全好”等。該廣告藥品名稱宣傳不規範,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河南百年康鑫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大風丸”,功能主治為“舒筋活血,補虛祛風。用於腰腿疼痛,四肢麻木,筋骨酸重”。廣告宣稱該産品“可快速清除體內兩毒及代謝垃圾、消除肢體麻木、其效如神”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七、吉林省輝南輝發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麝香心腦通膠囊(廣告中宣傳名稱: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為“活血化瘀,開竅止痛。用於瘀血阻絡所致中風,中經絡,及冠心病、心絞痛”。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使用該産品“新栓老栓一併除;服用1-2個療程冠心病、心絞痛的症狀基本消失,2-3個療程腦血栓、腦栓塞、中風偏癱患者生活基本自理,堅持服用3-6個療程一般的病人10年之內心腦血管疾病不再復發”等。該廣告藥品名稱宣傳不規範,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醫療機構、醫生和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廣州陳李濟藥廠生産的藥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為“補益肝腎,強健筋骨,驅風除濕,活絡止痛。用於腰膝酸痛”。廣告宣稱該産品為“腰間盤突出專用藥、快治腰突不復發;3天快速止痛,3階段全面康復”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九、保健食品“東方之子牌雙歧膠囊”[國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廣告宣稱“經各大醫院,數萬例臨床證明:服用該産品1周大便恢復正常;2-3周炎症、潰瘍面開始修復;4-5周連感冒也少了、淺表性胃炎3個月根除”。該廣告産品保健功能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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