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日召開的西藏自治區兩會新聞發佈會上,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范光才説,2012年西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員按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全額補貼,年齡已經達到60歲的老年人可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
范光才説,按照國務院關於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自2009年9月起,西藏分階段、有步驟地積極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如今,已有拉薩市城關區、日喀則地區日喀則市、山南地區扎囊縣、那曲地區那曲縣等7個縣(市、區)列入首批試點範圍。受益人數達28萬多人,其中年滿16歲的農村居民21萬多人。
據介紹,西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三種方式進行籌集。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
范光才説,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有條件的村集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確定;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給予繳費補貼3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員政府按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全額補貼。年齡已經達到60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直接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繳費滿15年、年齡達到60歲時,可以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由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按照自治區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步驟,西藏2009年的試點範圍佔全區縣市總數的10%,2010年達20%,2011年達到50%,2012年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記者 顏園園 尕瑪多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