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全省政府機構改革期間,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停止審批機構改革部門(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申請,同時,機構改革中涉及調整、撤並或改變隸屬關係的部門(單位),立即展開資産清查。此舉旨在加強機構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産管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保證機構改革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機構改革中涉及調整、撤並或改變隸屬關係的部門(單位),必須成立由主要領導、財務、國有資産管理、紀檢監察等人員組成的資産清查小組, 組織開展資産清查(資産清查基準日為2009年12月31日),並將清查結果登記造冊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機構名稱改變但未改變隸屬關係的部門(單位)應及時辦理國有資産變動登記手續。
對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的單位,由原省級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國有資産清查並將清查結果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劃轉地方政府,同時將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資料移交地方政府。新組建部門(單位)應及時辦理國有資産初始登記。
在機構改革期間,未經批准,省級各部門(單位)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産或進行賬務處理,更不得借機構改革之機,違規突擊花錢,髮發和變相發放錢物,私分財産以及違章調度、抽逃資金,轉移、隱匿財産或形成新的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