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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轉變銀保業務發展方式 促持續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9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調整促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加強監管協作、深化銀保合作出發,對完善銀保業務準入制度,建立銀保業務退出機制和多方合作機制,規範代理合同和手續費支付行為,嚴厲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將有利於推動銀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銀保合作雙方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轉變銀保業務發展方式的重要意義。各保險公司和各銀行要科學處理業務規模和質量的關係,不斷優化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加大銀行代理壽險産品創新力度,積極開發適合銀行代理渠道的産品。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長期資産負債管理和風險保障的核心技術優勢,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保險業務;代理銀行要充分利用分銷渠道優勢和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包括長期儲蓄和風險保障在內的更全面的金融服務。銀保合作要體現銀行業和壽險業各自的競爭優勢,做到優勢互補,不斷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對保險保障、長期儲蓄及金融資産管理的需求。銀保雙方要從增加客戶價值角度出發,協商確定公平合理的手續費標準。

    《通知》要求加強對銀行壽險兼業代理資格、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和保險公司經營資格的監管,確保符合資質的保險公司通過合適的銷售渠道將合適的壽險産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商業銀行每個營業網點在代理壽險業務前必須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並要獲得法人授權;代理銀行的保險銷售人員必須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壽險公司必須在承保前向投保人進行投保提示,在承保後按規定時限對投保人進行回訪,各代理銀行要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執行投保提示、客戶回訪等規定;銀保雙方要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産品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銷售人員的專業素質、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強對客戶後續服務的管理,深化銀行保險之間的合作關係。

    《通知》鼓勵銀保銷售模式的創新。在目前以銀行職員櫃臺銷售為主要模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銀行職員櫃臺銷售、銀行客戶經理理財專櫃銷售、理財室銷售等模式互為補充的多樣化銷售模式,滿足不同客戶的差異化需求。

    《通知》要求加強對銀保代理合同的監管。保險兼業代理合同原則上要由保險總公司與銀行總行簽訂;省級分公司與省級分行簽訂保險兼業代理合同的,必須分別取得保險公司總公司和代理銀行總行的授權;省級以下的保險公司、銀行分支機構不得簽訂保險兼業代理合同;代理手續費要通過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對代理銀行統一轉賬支付。

    《通知》要求加大對銀保業務手續費支付行為的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加大銀行代理壽險業務領域的反商業賄賂查處工作,防範商業賄賂風險;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對於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發展過快導致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監會和銀監會將採取包括停止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在內的監管措施。

    《通知》提出銀保合作要有利於提高客戶的價值,銀保雙方要加強對客戶的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工作。各保險公司、代理銀行要為客戶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積極探索通過利益分享、提供客戶關係管理、遠程技術支持、代收保費和代付保險金等多種增值服務的方式,深化銀保之間的合作關係。銀保雙方要明確約定雙方在客戶後續服務中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公司與代理銀行之間應建立投訴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機制,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及各類突發事件,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通知》還要求各壽險公司實現銀保業務獨立核算,及時準確反映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的真實盈利狀況,積極防範費差損風險。

    中國保監會2008年下半年開始主動引導壽險業進行業務結構調整。目前,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壽險業務結構不斷優化,業務價值不斷提高,業務風險得到防範。此次保監會、銀監會聯合出臺結構調整政策,將有利於解決壽險銀保業務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推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的結構調整,促進銀保業務發展方式的轉變,從而推動整個壽險行業的發展方式轉變。

 
 
 相關鏈結
· 保監會將開展整頓規範銀保業務市場秩序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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