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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召開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管規定立法聽證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5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1月22日,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召開《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立法聽證會。來自企業、行業協會、質監部門、檢驗檢測機構、法學界和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就《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的條款內容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去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從法律的高度明確規定了國家對食品添加劑實施許可制度,取消了食品添加劑衛生許可證,將食品添加劑生産環節的監管職責交由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法》規定,對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證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但具體要求未作詳細表述,且有關食品添加劑企業的質量義務和後續監督管理制度等都需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目前,我國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公佈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3大類2455種。隨著食品工業的迅猛發展,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越來越多,有必要對其從源頭加強監管。因此,實施關於食品添加劑的立法工作顯得迫在眉睫。

    在此次聽證會上,代表們關心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證所依據的標準和關於複合食品添加劑的管理上。

    針對《規定》第十條關於企業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證時應提交的材料中,包括“生産産品執行的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不少代表認為,“安全標準”應作進一步的細化、説明。

    有代表指出,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標準目前至少包括3個層面的內容,即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我國現行的國家標準是《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上海香精香料研究所所長李瓊表示,首先應對“安全標準”的定義加以明確。

    《規定》中的安全標準應明確究竟是遵循哪種標準,還是現有的標準都適用。”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秘書長薛毅説:“如果只限于依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執行 ,其是否能夠涵蓋所有食品添加劑的標準?如果不能,可否選擇更高的企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作為提交材料之一。”

    陶氏化學(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産品法規經理高仁君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企業生産的加工助劑有的不只應用於食品,但國家沒有相關的標準,而企業標準只適用於産品本身,如果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證,該依據什麼樣的安全標準?”

    複合食品添加劑配方及含量是否應公開?代表們對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規定》要求,擬生産複合食品添加劑的企業,應當補充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複合食品添加劑名稱、組分及各組分含量的有關資料。而不少企業代表對公佈組分及含量有較大顧慮。“我認為這是不少企業非常重要的商業機密,監管部門是否一定需要其準確的含量,我覺得可以商榷。”箭牌糖類(上海)有限公司高級科學技術法規經理許敏青説。高仁君也對配方、含量等能否保密表示了一定擔心,認為很多企業是不願意提供工藝文本的。

    與此同時,由於複合食品添加劑由多種成分配製,監管和檢驗檢測部門的代表普遍認為,企業應該提供準確的成分説明。上海市食品生産監督所副所長鐘全斌認為:“我們在監督中確實發現,有的複合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存在濫用和超範圍使用的問題。如果企業不能明確標示複合食品添加劑的配方及含量,就會造成沒有辦法判定複合食品添加劑成分的具體情況。”瀋陽産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食品檢驗室主任張鳳清也表示,成分配比不明確,給檢驗檢測帶來很大難度。

    專家表示,目前複合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越來越大,其將會是今後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大方向,因此需要加大監管力度。

    黃岡市質監局食品科郭成標強調:“《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部公佈的食品添加劑名錄裏面,沒有哪一項涉及到複合食品添加劑,成為一個空當。所以《規定》應對複合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內容進行明確,並希望這類的安全標準儘快出臺。”據薛毅介紹,關於複合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安全標準目前正在制定中。

    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會儘快將聽證會的意見進行整理、分析,希望修改後的《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今年能儘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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