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為保證城市用地及時審查報批,提高用地報批效率,促進土地合理利用,進一步改進有關工作,縮短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週期。同時,城市申報住宅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佔住宅用地比例不得低於70%;徵地率或供地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按其中較大的差值,等比例扣減申報用地規模。
《通知》提出,改進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申報工作,即控制城市申報用地規模、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劃用途、調整用地申報方式和時間以及減少報部審查材料。依據城市規劃和發展需要,按照首先滿足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工業用地的原則申報城市用地。對有多個城市需報國務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據城市申請用地進度,由省級政府分次報批用地,每個城市一年申報一次用地。因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等特殊情況急需用地的,經部同意後可再申報用地。
《通知》要求,加快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申報和審核。城市政府在申報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方案的同時,對急需的用地,可提前做好勘測定界、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等工作,擬訂方案;城市申報實施方案時,只需落實擬用地地塊和規劃用途,具體供地項目和供地方式在省級審核同意後,由城市按規定確定,並相應簡化申報實施方案材料。
《通知》要求,縮短實施徵地供地時間。一是簡化徵地批後實施程序;二是在提前開展徵地報批前期工作和簡化徵地批後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快徵地實施工作。城市申報下一年度用地時,徵地率應達到60%。三是及時組織供地。對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項目,徵地完成後原則上1個月內完成供地。城市申報下一年度用地時,供地率應達到40%。
《通知》強調,堅持明晰事權、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事權和責任。部重點對城市申報用地符合規劃計劃、規劃用途以及徵地補償安置、補充耕地總體情況進行審查,省級國土資源部門重點對具體用地落實規劃用途、徵地補償安置和補充耕地審查把關,城市政府具體做好徵地和供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