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近期五起煤礦較大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0〕15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1月19日,山西省臨縣西山晟聚煤業公司發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該礦為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公司控股企業,屬資源整合單獨保留礦井,核定生産能力60萬噸/年。初步分析,該礦在掘進南運輸巷穿越採空區前,沒有查明採空區巷道積水情況,作業人員打鑽時發生透水事故。
1月19日,湖南省臨武縣金江鎮大灣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該礦為鄉鎮煤礦,屬資源整合煤礦,設計生産能力6萬噸/年,高瓦斯礦井。初步分析,該礦在被整合的原唐衝煤礦風井施工探煤上山時,作業人員進入盲巷,使用煤電鑽産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月20日,貴州省畢節地區金坡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該礦為鄉鎮煤礦,屬資源整合煤礦,設計生産能力15萬噸/年。初步分析,該礦未按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且在停産停工期間組織掘進,防突措施不到位,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月22日,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三合口鄉麥灣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該礦為鄉鎮煤礦,屬資源整合煤礦,設計生産能力6萬噸/年,整合技改設計尚未經有關部門批復。初步分析,該礦通風系統不完善,通風管理混亂,作業人員在掘進工作面進行煤電鑽接線時,違章帶電作業産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太陽山隆能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受傷1人。該礦為鄉鎮煤礦,核定生産能力6萬噸/年。初步分析,該礦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掘進過程中導通老空水,導致事故發生。
以上5起事故的發生,暴露了當前一些地區煤礦瓦斯治理不到位、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實、隱患排查不細緻等突出問題,同時也暴露出對資源整合礦井安全管理不嚴格,打擊非法違法生産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為認真落實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確保春節和“兩會”期間煤礦安全生産形勢平穩,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當前,非法違法生産是導致煤礦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煤礦瓦斯、水害是易引發重特大事故的主要災害類型;部分地區煤電油氣運緊張,用煤高峰壓力持續加大。各地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産工作,通過深化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嚴厲打擊亂採濫挖、盜採資源、以整合名義逃避關閉、以技改名義生産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始終堅持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立足於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礦瓦斯及水害等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煤礦企業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嚴防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嚴防趕工期、趕進度行為。
二、進一步規範煤礦資源整合。各地要加強對煤礦資源整合工作的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明確責任,規範程序。要堅持以大並小、以優並差,納入資源整合範圍的礦井,必須先關閉後整合;對實施整合的礦井,要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煤礦資源整合只能由一個法人主體實施,整合後形成的礦井只能有一套生産系統。要通過資源整合工作,堅決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非法和破壞浪費資源的煤礦,淘汰落後生産能力,提升煤礦安全生産條件。
三、繼續深化瓦斯治理工作。要督促煤礦企業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可靠合理、風量充足。各煤礦企業要加強局部通風機管理,防止風筒漏風、循環供風,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加強瓦斯監測檢查工作,瓦斯傳感器要定期調試、校正,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按規定配備瓦檢員並加強培訓;要嚴格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突出礦井必須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加大瓦斯抽採力度,切實做到先抽後採、不抽不採、達不到抽採指標不採。
四、切實加大煤礦防治水力度。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建立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水害防治技術人員,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防治水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要切實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查清本礦和臨近煤礦水害隱患情況,尤其是採空區積水情況,狠抓水害預測預報和隱患整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礦井排水系統,確保礦井正常排水,並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加強探放水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探放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引發事故。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煤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