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9]4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水利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開展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進一步做好水利行業專項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級水利部門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積極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亟待解決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實加以解決。
《通知》對各級水利部門進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收到實效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專項治理工作作為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抓緊抓實。二是進一步做好專項治理排查工作,對已確定的排查項目進行再梳理、再核實,重新核查本地區排查項目清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重點項目抽查工作,抽查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本級負責排查項目數量的20%;堅持時間服從質量,切實把問題查深、查透。三是進一步強化重點民生水利工程專項治理工作力度,切實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三大民生水利工程的排查、整改和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四是進一步做好突出問題整改工作,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理,堅持邊排查、邊整改,邊治理、邊規範。五是進一步加強專項治理信息報送工作,保證上報數據的嚴肅性,完善專項治理工作公示制度,及時掌握動態,對反饋信息認真分析,加強指導,督促專項治理工作紮實有序開展。六是進一步抓好長效機制建設,把制度建設融入專項治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之中,建立長效機制,特別要摸清民生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特殊規律,出臺一批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完善和提升民生水利工程的建管水平。七是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落實辦案責任制、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和查辦案件情況旬報制,堅決查處水利建設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