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了解到,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參事的積極建議下,自治區文化廳決定從2010年開始,各級專業藝術院團增加送戲下鄉的場次,區直演藝院團每年不得少於150場次,市縣級文化單位每年保證30場次以上,專業和業餘文藝團體演出不得少於80場次。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文化廳將繼續對各專業和業餘文藝團體下鄉演出予以補貼。為鞏固和發展現有的業餘文藝演出團隊,文化廳還將出臺 《民間藝術團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扶助獎勵辦法》,對有條件的業餘文藝團隊實行産業化、市場化管理,對多年來堅持面向當地群眾服務,受到當地人民群眾廣泛歡迎和好評的業餘文藝團體給予必要的扶持。
文化廳還將會同發改、財政、建設等部門在調研的基礎上編制全區文化廣場建設規劃,按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鄉鎮級四級標準,分年度規劃,逐年實施,從根本上解決全區文化廣場標準不一,建設不規範,內容服務單調的問題。(記者 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