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監所管理局近日下發《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指導意見》,要求2010年年底前,三級以上拘留所必須實行管理教育新模式;2011年年底前,所有拘留所將全部實行。
指導意見指出,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核心是實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教育矯治違法人員為根本目的,其主要內容包括執法文明規範,監管安全有序,管理寬嚴結合,教育豐富多樣,權益保障有力和勤務科學有效。各級公安監所管理部門要規範設置,完善執法資格。中型以上拘留所必須單獨設置;小型拘留所可以與其他監管場所合設,但必須單獨設立拘留區,其中與看守所合設的,拘留區必須設置在看守所警戒圍墻外。要轉變執法觀念,加強隊伍建設。小型所警力配備應當不少於9人;中型、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數的10%比例配備,特大型所民警按日均在拘人數9%比例配備,拘留所民警平均年齡應當低於50歲。要加強拘留所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改善、調整、解決好拘留所的基礎設施、功能佈局、監所環境存在的問題,加快推進拘留所信息化建設。要以等級化管理為抓手推行管理教育新模式。今後凡是沒有實行管理教育新模式的拘留所不得評為三級以上拘留所;凡是實行管理教育新模式成效不明顯的拘留所不得評為一級以上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