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政府10日發出通知要求,今年起,將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納入自治區政府對各市、縣(區)政府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對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本級政府負責限期予以清償;未能清償的,除特殊項目外,自治區一律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
《通知》要求,對於因工作不力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惡性事件或嚴重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存在惡意拖欠行為的施工企業一經發現立即降低或取消資質,暫停其工程投標資格。
今年起,自治區在建設、交通、水利、鐵路建設等使用農民工較多的行業,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30日內,按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查驗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憑證後,方可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各建設項目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繳納保證金手續15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將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情況報當地清欠領導小組備案。在使用保證金解決工資拖欠問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簡化程序,在7個工作日內撥付工資保證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若有頂風違紀者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外,由此産生的拖欠問題由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予以解決。(記者 王海英 實習生 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