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公佈的土地出讓收入數據存在差異的説明
有媒體報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公佈的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數據分別為1.42萬億元、1.59萬億元,兩者相差約1700億元。現將數據差異的原因説明如下:
國土資源部公佈的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數為當年全國各地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價款數,而財政部公佈的全國土地出讓收入數為當年全國各地實際繳入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數,兩者口徑不同。按照現行規定,土地出讓價款可以分次分期繳納,一般在一年內繳清,最長可以在兩年內全部繳清。也就是説,當年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價款並不一定在當年全部繳入國庫,比如,當年12月份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出讓價款通常在下一年度入庫。因此,兩部門公佈的數據存在差異是“合同價款數”與“實際繳庫數”之間的差異,符合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