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刑事審判量刑工作的透明度, 3月1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下發《關於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辯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辯制度。
所謂量刑答辯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充分發表量刑意見,供合議庭在對被告人量刑時參考的一項訴訟活動。這項工作,自2009年由省法院刑三庭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審理中進行試點以來,至今已先後審理死刑案件120余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何進行量刑答辯?根據省法院的《通知》,在法庭調查階段,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先調查犯罪事實,後調查量刑事實;在法庭辯論階段,可分別就定罪和量刑問題展開辯論,庭審中,審判人員應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發表量刑意見。
《通知》強調,依照量刑答辯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合議庭在評議案件時,應當將量刑答辯的情況,作為評議的重要內容,作為對被告人量刑時的重要參考。(記者 李旭兵 通訊員 劉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