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委會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2010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要熟練掌握“重慶市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統”,全面落實“誰分管、誰負責”的“一崗雙責”責任制,加強對分管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市政府各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切實增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走過場”;要制定本行業隱患排查治理評估制度,明確重大隱患、一般隱患的界定標準,規範隱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程序。各生産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調動每個員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做到隱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範有人盯。
二是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執法力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産隱患執法工作,安全生産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部門都要編制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年度安全隱患執法計劃,對制度不健全、隱患治理不力的企業,嚴格按照《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給予處罰;對整改無望的重大隱患,又不能確保安全生産的高危高風險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經常登錄“重慶市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統”,隨時掌握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生産情況,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和指導各生産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監局要對各地區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進行綜合督查。
三是進一步嚴格統計上報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統計匯總,並於每季度結束後次月的15日前上報隱患排查治理的統計信息和相關文字説明。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對全市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及時匯總,並向社會公佈。對未能按時上報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予以通報批評,並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全市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下達2010年全市安全生産控制指標的通知》(渝安委〔2010〕7號)的規定,在年度安全生産目標考核中扣去相應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