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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召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修訂工作會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6日   來源:地震局網站

    3月25日,中國地震局召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修訂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國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條例修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陰朝民出席會議並講話。領導小組成員出席會議,條例修訂案起草組成員參加會議。政策法規司司長、條例修訂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方韶東主持了會議。

    陰朝民副局長高度評價了條例發佈實施15年來所取得的顯著成績。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條例的規定,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職,全面推進條例貫徹落實,有力推進了地震應急管理規範化,有力健全了地震應急的體制機制,有力拓展了地震應急的工作領域,有力提升了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有力促進了其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為全面推進地震應急管理、提升地震應急能力,發揮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陰朝民副局長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地震應急工作領域的拓展,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對條例進行修訂,健全相應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意義重大。條例修訂是健全防震減災法規體系的根本要求,是適應新形勢下事業發展的切實需要,是落實全國防震減災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必須著眼全局,正確認識條例修訂的意義。

    陰朝民副局長要求,開展條例修訂工作,必須處理好以下六個方面的關係:一是,既要研究新形勢、新要求,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又要總結新經驗,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二是,既要站在國家層面,健全地震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又要從行業實際出發,強化地震應急管理措施;三是,既要重視實體方面的制度建立,又要重視程序性規定,講求可操作性,提高制度質量;四是,既要保持制度的延續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推進制度創新;五是,既要與《防震減災法》保持銜接,又要與《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其他相關法律保持銜接;六是,既要借鑒國內有關災害管理的成功作法,又要借鑒國外災害管理的有益經驗。這些是我們多年來開展防震減災法規體系建設取得的成功經驗,在條例修訂工作中務必繼續堅持。

    陰朝民副局長認為,開展條例修訂工作,要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研究,確立修訂思路,擬定修訂框架,提煉修訂內容,要運用好現有工作基礎,廣泛聽取意見、集中智慧。重點應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要充分利用立法後評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二是,要健全地震應急社會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三是,要健全地震應急公共服務方面的法律制度;四是,要健全地震應急基礎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

    陰朝民副局長強調,條例修訂是一項全局性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著眼全局,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工作。開展條例修訂工作一是要制定科學計劃,二是要加強組織領導,三是要密切協調配合。全局上下共同參與、群策群力、積極推進,力爭早日完成條例修訂工作任務。

    領導小組會議後,條例修訂案起草組隨即召開了工作會議,落實領導小組會議精神,討論條例修訂工作安排,確定條例修訂研究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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