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認監委發出通知,決定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包括計量認證、驗收或授權)等認證行政許可工作開展執法監督檢查,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強化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能力,加強對許可對象的有效監督,提升認證行政監管水平。
據悉,此次執法檢查將以《行政許可法》和《計量法》、《標準化法》、《産品質量法》以及《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依據,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包括計量認證、驗收或授權)等行政許可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的重點包括:對外公開、行政許可程序和內部工作規範、技術評審管理、許可時限控制、收費管理、行政許可後的監管、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建立七個方面。
執法檢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自查階段,時間截至2010年5月20日;第二階段為抽查階段,時間為2010年6月至7月。
據國家認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認證行政許可是認證行政監管的基礎工作之一。規範認證行政許可對夯實認證工作基礎,深化認證行政監管,完善認證行政監管機制,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此次執法檢查,將全面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創新和完善實驗室資質認定許可程序,規範許可過程,提高執行力,減少行政風險,提高行政效能,嚴格依法行政,促進認證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