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青海省各項教育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樹立良好的考風考紀,4月1日,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誠信考試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工作,為招生考試營造良好的氛圍,保證各項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意見》,以培養民族精神、思想道德建設、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為重點,以誠實、守信、言行一致、勤奮學習、自強不息為主要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誠信教育工作措施,把這項工作落實到學校、落實到班級。各學校要樹立誠信立教、誠信立校、誠信育人的思想,將誠信教育落實到學校教學等各個環節中去,與傳統的美德教育相結合,豐富和充實教育內容,要利用校、班、團隊會、櫥窗、黑板報、廣播等大力宣傳誠信教育,使學生真正感受到誠信是做人的根本、培養人人知誠信、人人講誠信的良好氛圍。
《通知》指出,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對學校誠信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檢查,並結合教育考試考風考紀管理,對誠信考試教育工作的成效進行評估,納入學校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使之經常化、制度化。同時,在各類國家教育考試開考前,各級招生部門和各學校要組織考生開展專項誠信考試的教育活動,並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記者 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