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人口計生委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12個直屬挂靠單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指國家機關為履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國家人口計生委目前沒有此項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7.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包括國家計生委機關本級、直屬挂靠事業單位(國家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除外)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2.外交,包括國家計生委以我國政府或國家計生委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3.科學技術,包括國家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指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是離退休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用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關於國家人口計生委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國家人口計生委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劃分。
基本支出,是用於保障國家計生委機關及各直屬挂靠單位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於保障國家計生委機關及各直屬挂靠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