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部門預算
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1號)要求,現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部門預算公佈如下: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
單位:萬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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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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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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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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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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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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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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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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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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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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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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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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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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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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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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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保障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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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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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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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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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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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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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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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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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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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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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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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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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轉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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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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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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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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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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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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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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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收支預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和8個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門預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機關服務中心承辦機關後期服務保障工作的結算經費收入,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消費諮詢服務收入,中國廣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的會費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産處置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為規範預算管理將單位往來款項(如商標局代收代繳的國際註冊費收入)、待清理資金一次性納入2010年部門預算使用的資金等。
4、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等。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包括局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以及用於商標註冊管理、食品安全整治、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辦案、“金信工程”和信息化建設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項目支出。
2、外交,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的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廣告協會、中華商標協會等,以我國政府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名義,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指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是離退休人員的離休費和退休費以及離退休管理機構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用於總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5、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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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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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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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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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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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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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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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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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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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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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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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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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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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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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5.85
|
26,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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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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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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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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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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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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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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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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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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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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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和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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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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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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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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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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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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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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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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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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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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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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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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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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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00
|
7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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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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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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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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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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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劃分。
基本支出,是用於保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和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會議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於保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和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如企業註冊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商標業務經費、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等等工商行政管理專項支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流通領域食品專項整治、“紅盾護農”專項行動、治理商業賄賂等執法辦案支出,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商品和服務比較試驗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支出,商標註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