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關於服務農村改革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針政策,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加強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維護農村市場秩序,相繼開展了紅盾護農、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汽車摩托車、家電下鄉”市場專項整治等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整頓和規範農村市場秩序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農村市場商品質量總體上還處於相對較低水平,監督管理力量還相對薄弱,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沒有得到很好保護。因此,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一號文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工作,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積極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工作部署,從2010年4月到10月,用半年多的時間,在全國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服務農村改革發展,促進農業增産、農民增收的重要任務;是落實中央惠農政策,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重要手段;是牢牢把握“四個只有”,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責,鞏固和豐富“紅盾護農”成果的重要舉措。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加強農村市場監管,深入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迫切性,克服鬆懈、畏難情緒,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嚴格依法行政,維護農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促進農村市場消費安全,切實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二、突出重點,明確目標
農村市場專項整治要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各地要結合實際,針對農村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整治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侵害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問題比較嚴重的重點集貿市場、農貿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等商品交易市場;重點檢查各類食品、農業生産資料、農副産品、汽車摩托車家電下鄉産品、建築裝飾材料等商品;重點懲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假使假以及倣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和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各類違法行為。
農村市場地域廣闊、問題複雜,專項整治工作量大、任務繁重,各地要對本地農村市場進行排查摸底,找準問題,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重拳出擊,按照全面檢查、重點突出、嚴格監管、落實責任、標本兼治的要求著力解決農村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專項整治,使農村市場中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農村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好轉,農村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得到進一步提升,農村商品安全消費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農村市場監管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得到進一步加強。
三、整治的主要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清查經營主體,規範農村市場經營行為
對農村市場各類經營主體進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檢查,嚴格按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其主體資格,嚴把市場準入關。對不符合條件的,限期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對違法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和取締。
(二)強化食品安全,提高農村市場商品質量
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審核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資格。監督農村食品、商品經營者依法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記錄製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加強對農村市場中各類食品經營場所、食雜店的監管和整治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以查處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肉為重點,嚴防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畜禽産品流入市場。通過在農村商品交易市場設立商品質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及時公佈商品質量信息,認真實施質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堅決把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場。
繼續深入開展“汽車摩托車、家電下鄉”市場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以“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名義銷售不合格和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繼續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突出重點季節、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品種和重大案件,以種子、化肥、農藥為重點,加強農資質量監管,強化經營資格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繼續深入開展“限塑”專項整治,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精神,以農村集貿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為重點,加大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凈化農村市場環境
各地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産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農業生産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賦予的執法手段,積極組織開展農村市場集中執法檢查行動,重點查處與農村消費者日常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假冒偽劣商品。依法查處商品銷售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倣冒他人産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假冒或偽造他人廠名、廠址,以及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産品質量、價格、服務、功效、適用範圍等作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農業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農産品質量檢測結果,依法及時查處質量不合格農産品。積極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及時解決涉農合同糾紛,嚴厲查處涉農合同欺詐行為。各地在專項整治期間,要依法查處一批大要案件,適時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提高農村市場監管效能
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落實和完善市場巡查制度。積極開展創建文明集市和誠信市場活動。督促農村商品交易市場開辦者履行市場管理義務,落實市場管理責任,強化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規範。採取積極措施,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特別是水果、蔬菜和禽畜肉類市場與種植養殖基地建立“廠場挂鉤”、“場地挂鉤”的一體化供銷體系,依法檢查進貨臺賬記錄、索證索票等商品質量保證和追溯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推廣農村商品經營示範店,制定推廣涉農合同示範文本,加強農村經紀人培訓工作,樹立示範農村經紀人。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和基層工商所、紅盾護農服務站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暢通農民消費者申訴舉報渠道。依法做好農村市場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禽畜産品市場應急預案,及時果斷處置禽畜産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要把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週密部署,切實加強對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具體措施和工作進度,層層分解任務,認真負責地抓好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制
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各地要明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分工,強化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屬地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督導檢查責任制、工商所轄區崗位責任制。要將農村市場專項整治列入績效考核評價工作重要內容,加強督促檢查,完善督導、問責機制。
(三)創新工作機制,務求實效
各地要建立專項整治信息報告制度,及時收集、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加大工作宣傳力度,按照積極推進“四個轉變”,努力實現“四高目標”的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工作機制,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把突擊性、專項性整治向日常規範監管轉變,進一步提高農村市場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四)加強協調配合,促進齊抓共管
專項整治工作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農業、商務、質檢、供銷社等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對有關部門通報或移交的問題,涉及工商部門監管職責的,要及時依法查處;發現涉及其他監管部門職責的,要及時通報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要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紀人協會等涉農行業組織的作用,形成專項整治監管合力,不斷提高監管效能。
(五)強化督查指導,狠抓檢查落實
各地要採取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交叉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大督查指導工作力度。國家工商總局將及時通報各地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並對各地落實工作情況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和交叉檢查。各地于10月底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及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一併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市場規範管理司。專項整治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