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産年活動,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關於加強重大工程安全質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和國家電監會《電力建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家電監會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電力建設工程持續保持較大規模,一批地處地質狀況複雜、施工環境惡劣的水電工程項目相繼開工,電力建設安全生産形勢嚴峻,人身傷亡事故時有發生。《意見》從落實電力建設安全生産責任、嚴格電力建設工程工期管理、做好項目開工前準備工作、嚴格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加強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加強施工機械管理、保障安全生産費用投入、加強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安全生産應急工作體系等九方面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要求。
電監會要求,建設單位要落實電力建設安全生産全面管理責任,施工單位要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産責任,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理責任,勘察設計單位要重視電力建設安全生産技術保障工作。要合理確定電力建設工程工期,嚴肅電力建設工程工期調整,電力建設工程確需調整工期,必須經過專業機構審查,提出並落實相應施工組織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強前期工作風險管理,嚴格招投標安全審核,要建立防範低於成本價中標機制,防止造價過低帶來安全問題。要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加強對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措施評審。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強化施工現場作業管理,加強施工現場標準化建設。嚴格施工機械進場準入,未經安全檢驗或安全檢驗不合格的施工機械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電監會要求,要保障安全生産費用投入,規範安全生産費用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生産費用支付到位。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建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體系,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應急機制。施工單位要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和範圍,對施工現場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危險源、危險部位、危險環節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和措施,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