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即今年的國發7號文件。近日,記者就貫徹落實文件,推進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一)記者:國務院為什麼要出臺淘汰落後産能文件,當前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由於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工業領域特別是一些高消耗、高排放行業,落後産能比重較大,淘汰落後産能的任務仍很艱巨。鋼鐵行業需淘汰的400立方米及以下落後煉鐵高爐産能仍佔總産能的近20%;水泥行業落後産能約有5億噸,佔總産能的20%以上。
落後産能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重、二氧化碳超排多、安全無保障,是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的重要表現,已成為提高工業整體水平,落實應對氣候變化舉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嚴重制約。同時,落後産能還與先進産能爭市場、搶資源,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只有淘汰落後産能,才能為先進産能騰出市場空間,才能改善産品結構,提高産品質量,增加企業效益;才能緩解産能過剩矛盾,保障供需平衡,避免大起大落,促進産業健康發展;才能優化産業結構,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産業競爭力,實現工業由大變強。
因此,加快淘汰落後産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是推動節能減排、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當前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非常及時和必要,對轉變工業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落實重點産業調整振興規劃,進一步消除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意義重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淘汰落後産能作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抓住關鍵環節,突破重點難點,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大力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記者:推進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推進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必須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後産能的長效機制,確保按期實現淘汰落後産能的各項目標。一是發揮市場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整和理順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稅收杠桿作用,努力營造有利於落後産能退出的市場環境。二是堅持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清潔生産、安全生産、産品質量、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淘汰落後産能。三是落實目標責任。分解淘汰落後産能的目標任務,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的責任,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四是優化政策環境。強化政策約束和政策激勵,統籌淘汰落後産能與産業升級、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係,建立健全促進落後産能退出的政策體系。五是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記者:推進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總體上講,各行業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文件規定的範圍和時限淘汰落後産能。同時考慮到各地産業發展差異,一些地區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較快,需要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範圍更寬、標準更嚴的淘汰落後産能目標任務。
當前,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和部署重點完成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製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後産能任務。具體是: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的要求,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電機組5000萬千瓦以上,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産業政策、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小煤礦8000處、淘汰産能2億噸,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機焦(3.2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爐,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電石礦熱爐。
按照國務院印發的鋼鐵、有色金屬、輕工、紡織等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要求, 2011年底前,鋼鐵行業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淘汰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有色金屬行業淘汰100千安及以下電解鋁小預焙槽,密閉鼓風爐、電爐、反射爐煉銅工藝及設備,採用燒結鍋、燒結盤、簡易高爐等落後方式煉鉛工藝及設備,未配套建設制酸及尾氣吸收系統的燒結機煉鉛工藝,採用馬弗爐、馬槽爐、橫罐、小豎罐(單日單罐産量8噸以下)等進行焙燒、採用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後方式煉鋅或生産氧化鋅製品的生産工藝及設備;輕工行業淘汰年産3.4萬噸以下草漿生産裝置、年産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産線、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産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産線,落後酒精生産工藝及年産3萬噸以下的酒精生産企業(廢糖蜜制酒精除外),年産3萬噸以下味精生産裝置,環保不達標的檸檬酸生産裝置,年加工3萬標張以下的製革生産線;紡織行業淘汰74型染整生産線、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前處理設備、浴比大於1:10的間歇式染色設備,淘汰落後型號的印花機、熱熔染色機、熱風布鋏拉幅機、定型機,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後生産工藝設備,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膠紡絲機、年産2萬噸以下粘膠生産線、濕法及DMF溶劑法氨綸生産工藝、DMF溶劑法晴綸生産工藝、滌綸長絲錠軸長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動捲繞設備、間歇法聚酯設備等落後化纖産能。
按照《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建材行業2012年底前,淘汰窯徑3.0米以下水泥機械化立窯生産線、窯徑2.5米及以下水泥幹法中空窯(生産高鋁水泥的除外)、水泥濕法窯生産線(主要用於處理污泥、電石渣等的除外)、直徑3.0米以下的水泥磨機(生産特種水泥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窯、普通立窯等落後水泥産能;淘汰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産線(含格法)等落後平板玻璃産能。
“十二五”期間重點行業淘汰落後産能的目標任務將在“十一五”淘汰落後完成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確定。
(四)記者:落後産能是怎樣界定的?
答:落後産能的界定,首先是按照環保、節能、安全、質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關於淘汰落後産能的規定,堅持危及人身安全、嚴重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資源、不符合質量標準等基本原則;其次是根據行業生産特點和産能現狀,並考慮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藝、技術、裝備、規模、能耗、環保、安全、質量等方面制定具體標準。工藝、技術、裝備、規模標準操作性強;環保、能耗、質量等約束性強,但實際操作中由於檢測量大、監測週期長,指標一致性難以把握。工作中擬將這兩類標準結合起來,更加強化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等標準的約束作用,更加強調嚴格環保、安全、能耗、質量執法。
(五)記者:在淘汰落後産能工作企業和政府各承擔什麼職責?
答:企業是淘汰落後産能的責任主體。企業應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節能、質量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國家産業政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淘汰落後産能。為推進企業加快淘汰落後産能,《通知》明確了國務院各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業協會的責任。
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推進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分行業確定淘汰落後産能年度目標任務和實施方案,並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抓緊制訂限制落後産能企業生産、激勵落後産能退出、促進落後産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指導和督促各地區認真貫徹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內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達的淘汰落後産能目標任務,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落實到具體企業,並負責本地區淘汰落後産能的組織督促、監督檢查以及處罰工作。
各相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淘汰落後産能工作。
(六)記者:淘汰落後産能怎樣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答: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是做好淘汰落後産能的基本要求,淘汰落後産能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一方面,我們要完善市場機制,調整和理順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稅收杠桿調節,努力營造有利於落後産能退出的市場環境,使落後産能在市場競爭中淘汰。另一方面,我們要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加快落後産能退出市場。《通知》中提出的嚴格市場準入、強化經濟法律約束、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等措施,都是利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禁止落後産能進入市場、壓縮落後産能市場空間、激勵落後産能退出,這也都是市場經濟的通行做法。
(七)記者:怎樣建立推進淘汰落後産能的長效機制?
答:淘汰落後産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涉及資産損失、債務處理、職工就業、地方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等問題,情況複雜。目前落後産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夠強,部分地區和企業對淘汰落後工作認識存在偏差、責任不夠落實,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後産能的長效機制。
建立落後産能退出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完善落後産能退出的市場機制。但在目前我國面臨轉變發展方式、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一系列緊迫任務,並且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僅靠市場淘汰落後産能經歷的時間會很長、代價會巨大。因此,淘汰落後産能在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同時,還必須有效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加強各項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落後産能退出的政策體系,發揮各項政策綜合效力。《通知》從完善政策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促進落後産能退出的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主要是:分解落實目標責任,落實完善市場準入、環保監督、能耗監察、質量監督、安全監管、信貸融資、差別電價、稅收調節、財政獎勵、生産許可、土地管理、兼併重組、技術改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等。
(八)記者:在完善落後産能退出的政策約束機制方面有那些具體措施?
答:完善政策約束機制,主要是從環保、能耗、安全、質量、投資、土地、金融、價格、稅收、工商等方面禁止落後産能進入,限制落後産能生産。具體是:一是嚴格市場準入。強化安全、環保、能耗、物耗、質量、土地等指標的約束作用,儘快修訂《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和落後産能界定標準,提高準入門檻,鼓勵發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進産能。加強投資項目審核管理,儘快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産能過剩行業堅持新增産能與淘汰産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嚴格環評、土地和安全生産審批,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止新增落後産能。改善土地利用計劃調控,嚴禁向落後産能和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提供土地。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併、收購、重組落後産能企業,淘汰落後産能。二是強化經濟和法律手段。充分發揮差別電價、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等價格機制在淘汰落後産能中的作用,落實和完善資源及環境保護稅費制度,強化稅收對節能減排的調控功能。加強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減排核查和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執行産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産規定的監督檢查,提高落後産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採取綜合性調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産品的市場需求。三是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産許可,已頒發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産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政府相關部門可要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後産能企業停止供電。
(九)記者:在完善落後産能退出的政策激勵機制方面具體措施有那些?
答:淘汰落後産能涉及職工就業、地方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等問題,必須完善政策激勵機制。《通知》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促進落後産能退出:一是加強財政資金引導。中央財政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統籌支持各地區開展淘汰落後産能工作。資金安排使用與各地區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相銜接,重點支持解決淘汰落後産能有關職工安置、企業轉産等問題。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加大支持和獎勵力度。各地區也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企業淘汰落後産能。在資金申報、安排、使用中,要充分發揮工業、能源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資金安排對淘汰落後産能産生實效。二是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妥善處理淘汰落後産能與職工就業的關係,認真落實和完善企業職工安置政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妥善安置職工,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與接續工作,避免大規模集中失業,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三是支持企業升級改造。支持符合産業政策和規劃佈局的企業對落後産能進行升級改造。對淘汰落後産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安排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提高生産、技術、安全、能耗、環保、質量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水平,做好標準間的銜接,加強標準貫徹,引導企業技術升級。
(十)記者:在完善落後産能退出的監督檢查機制方面的具體措施有那些?
答: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各地區每年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年度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名單、落後工藝設備和淘汰時限。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後産能企業名單、落後工藝設備、淘汰時限及總體進展情況。同時,要加強各地區、各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交流,總結推廣、廣泛宣傳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先進地區和先進企業的有效做法,營造有利於淘汰落後産能的輿論氛圍。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進展和職工安置情況,並定期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地區淘汰落後産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指導,並將進展情況報告國務院。三是實行問責制。將淘汰落後産能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參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對淘汰落後産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後産能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比重。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瞞報、謊報淘汰落後産能進展情況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區,要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十一)記者:如何建立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協調機制?
答:淘汰落後産能主要靠地方政府推動實施,同時還需要國務院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協調難度大,需要建立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領導,積極穩妥推進該項工作。《通知》要求成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電監會、能源局等部門參加的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統籌協調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研究解決淘汰落後産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
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現就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淘汰落後産能的重要意義
加快淘汰落後産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是加快節能減排、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工業由大變強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隨著加快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抑制重復建設、促進節能減排政策措施的實施,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在部分領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由於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落後産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夠強,部分地區對淘汰落後産能工作認識存在偏差、責任不夠落實,當前我國一些行業落後産能比重大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已經成為提高工業整體水平、落實應對氣候變化舉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嚴重制約。必須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後産能的長效機制,確保按期實現淘汰落後産能的各項目標。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把淘汰落後産能作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抓住關鍵環節,突破重點難點,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大力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詳細閱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六方面工作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
4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召開通氣會,通報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有關情況。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文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將開展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組織開展宣傳工作。向社會全面解讀文件精神,宣傳淘汰落後産能的重要意義,克服畏難情緒和等待觀望思想,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國務院的要求上來。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