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青海玉樹縣地震傷員醫療救治與轉送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四川省、陜西省、甘肅省衛生廳:
青海玉樹縣地震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務院啟動了一級響應。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和廣大醫療衛生工作者發揚救死扶傷和“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迅速組建醫療救治專家組和醫療隊,奔赴抗震救災第一線。為指導各地做好青海玉樹縣地震部分傷員的醫療救治與轉送工作,保證傷員轉出和接收工作安全、有序、有效進行,確保轉送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現對傷員醫療救治與轉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力做好地震傷員醫療救治與轉送工作,切實落實“三個到位”
青海省衛生廳和接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醫院要充分認識地震傷員醫療救治與轉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以對群眾生命健康和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與轉送工作。要根據災區醫療救治工作需要,設置醫療救治點,提高綜合救治能力,做好對傷員病情排查工作,組織精幹力量全力保障重症傷員的及時救治和轉運工作,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二、統籌協調、科學調度,確保傷員轉送工作安全、有序、有效
青海省衛生廳和接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成立地震傷員轉送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工作組具體組織傷員轉出和接收工作;要統籌協調轄區內醫療資源,準備足夠的床位接收災區傷員;轉送時間的安排要服從傷員安全的需要,保證傷員轉送工作安全、有序、有效進行。
青海省衛生廳要制定詳細的傷員轉送計劃和轉送方案,制定傷員轉送途中意外事件處置預案,準備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組織專家對傷員進行轉送前的傷情評估,嚴格篩選、確定轉送傷員名單,並做好隨車護送醫務人員安排工作。護送醫務人員要攜帶轉出傷員的病情和個人信息資料,與接收醫院做好傷員的交接工作,為傷員提供連續的醫療救治。
三、加強轉送途中對傷員病情的密切觀察,確保傷員轉送安全
青海省衛生廳負責傷員途中護送工作,或者由接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派出醫務人員負責傷員途中護送工作。青海省衛生廳或接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途中醫療護理工作;加強對傷員的病情觀察、記錄和醫療護理,及時處置傷員出現的意外情況,如必須轉入醫院治療時,要立即與沿途衛生行政部門聯絡,將傷員及時送醫院治療,並向青海省衛生廳和接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傷員轉送沿途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醫療救治力量,做好傷員轉送途中病情變化時收治的準備工作。
四、週密部署、合理治療,保證傷員接收與醫療救治工作順利開展
各接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建省級醫療救治專家組,對接收傷員的醫院提供指導和支持;要對擠壓綜合徵、多器官功能衰竭、嚴重顱腦外傷、氣性壞疽、嚴重耐藥性感染等重症傷員進行嚴格篩查;要採取“集中傷員、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方式,集中優質資源,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各接收醫院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由醫院主管領導負責,指定專門的部門和專人負責統籌安排轉送傷員的接收與醫療救治工作;要成立醫療救治工作組,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技術骨幹力量參加轉送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認真按照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指南,做到科學診斷、合理治療;要加強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注意康復治療的早期介入,努力改善功能,降低致殘率;適時安排心理醫生進行訪視,對傷員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確保轉送傷員得到安全、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要做好傷員救治所需藥品、器械和生活用品準備工作,為傷員營造和諧溫馨的就醫環境。
五、準確掌握傷員轉送信息,及時統計上報
青海省衛生廳和接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傷員轉送有關信息統計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轄區內轉出和接收傷員工作的有關信息,並及時報我部醫政司。請青海省衛生廳將傷員轉送計劃和方案于4月16日17時前報我部醫政司。
聯絡人:醫政司醫療處 吳健、胡瑞榮、馬旭東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68792825
傳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