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玉樹抗震救災指揮部批准,4月16日,青海省財政廳緊急印發《青海省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辦法》,對捐贈資金接收、管理、支出、跟蹤檢查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從源頭上加強了對捐贈資金管理。
《辦法》規範了捐贈資金的接收和管理。省級各有關部門及各州(地、市)、縣(區、市)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內外救災捐贈資金的接收工作,並按照有關會計制度及時入賬核算。接收的救災捐贈資金,在接受捐贈之日起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救災捐贈資金全部轉入省財政廳設立的《青海省財政廳玉樹抗震救災捐贈資金專戶》賬戶,由省財政廳按照青海省玉樹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進行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對逾期不轉入省財政廳設立的抗震救災捐贈資金專戶的視同違規處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在接收的捐贈資金中列支任何費用。
《辦法》規定了救災捐贈資金重點開支的範圍。按捐贈者意願安排的特定項目支出;救災搶險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生活救濟、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和遇難家屬撫慰等支出;與救災搶險工作相關的直接費用;優先用於民生項目的災後重建,如民房、學校、醫療、社會福利、公共文化等;道路、橋梁的修復;其他救災救濟支出。
《辦法》規定,用救災捐贈資金採購救災物資,應根據省玉樹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命令實施政府採購。省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救災工作需求適時提出使用意見,報省玉樹抗震救災指揮部審批後撥付使用。省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救災物資的管理,對可多次使用的救災物資應登記造冊,並隨著抗震救災工作的進展逐步收回可用物資,及時清理入庫。
《辦法》還對加強資金監督檢查做了規定。(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