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青海玉樹縣地震傷員早期康復工作的通知
衛發明電〔2010〕31號
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和甘肅省衛生廳、殘聯:
青海玉樹縣地震發生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院和廣大醫務人員迅速組建醫療隊,支援災區開展傷員醫療救治和轉運工作。目前,重症傷員已被轉送至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陜西省和西藏自治區的部分醫院進行救治。為指導有關省(區)和接收傷員的醫院做好地震傷員的早期康復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傷員救治效果,減少殘疾發生,減輕殘疾程度,現就做好地震傷員早期康復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視早期康復,提高地震傷員總體救治水平
康復工作是地震傷員醫療救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康復治療在臨床的早期介入可以有效提高傷員救治效果,降低致殘率和致死率。康復治療的介入是否及時,康復治療措施是否規範、適當是衡量醫院整體救治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標誌。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和甘肅省衛生行政部門、殘聯和接收傷員的醫院要進一步提高早期康復治療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在挽救生命、治療傷病的同時有意識地開展早期康復治療,做到救治與康復同步實施,盡最大努力減少殘疾,減輕功能損害。
二、完善工作機制,有序開展地震傷員的早期康復
各有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地震傷員的早期康復工作,在現有醫療救治專家隊伍中要吸收有經驗的康復醫療專家,並儘快成立省級康復治療專家組,迅速啟動地震傷員康復需求評估和分類指導工作,制定個性化的康復治療方案,以提高康復治療的時效性和針對性。要適時對康復和相關臨床專科的醫務人員進行早期康復治療的規範化培訓,保障醫療質量和傷員安全。
三、加強協調溝通,統籌利用康復資源
康復工作涉及衛生、殘聯、民政等多個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工作非常重要。各有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殘聯要充分借鑒汶川地震傷員康復工作的經驗,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門會商的工作制度,明確分工,加強聯絡,及時溝通情況,從機構、物資、人員和技術等方面統籌轄區內的康復資源,形成合力,發揮最大效益,確保地震傷員康復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請各有關省及時將地震傷員早期康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建議等報衛生部醫政司和中國殘聯康復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將於近期組織康復醫療專家赴各省進行指導。
聯絡人:衛生部醫政司 懷 娟、張 睿
電 話:010-68792729、68792785
傳 真:010-68792513
衛生部辦公廳
中國殘聯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