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支持銀行業務創新,方便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批准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及中國工商銀行試點開辦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
2007年2月《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細則正式實施以來,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櫃臺即可辦理本人年度總額以內的購匯和結匯業務。此次試點開辦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為個人提供了更為高效、便捷的業務辦理渠道,境內個人持本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試點銀行開立賬戶後,即可通過網上銀行或自助終端,直接辦理本人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下非經營性的購匯和結匯業務,提高了業務辦理效率,同時有助於減輕銀行櫃臺壓力,降低銀行成本。
通過電子銀行系統與“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境內個人在電子銀行系統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實時、自動傳輸至“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並納入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密切跟蹤監測試點運行情況,總結試點經驗,防範異常外匯資金利用個人電子銀行渠道流出入,維護規範有序的外匯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