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至25日,中國西部民族地區農(牧)民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研討會在中央民族幹部學院召開。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中國社科院等有關單位的專家、領導出席了研討會。來自內蒙古、雲南、貴州、重慶等地區的近30名農(牧)民合作社負責人圍繞合作社發展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存在的問題、成功的經驗及教訓等內容與專家進行了研討。
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頒布實施,這對於我國西部民族地區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規範了現有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産權安排、組織經營管理以及盈餘分配等方面的基本行為,另一方面也為農牧民合作社的發展壯大、維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經營方面的便利。目前,西部民族地區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在發展中既需要具體指導和切實幫助,更需要政策的大力扶持。為此,國家民委與農業部共同組織召開了此次研討會。
來自雲南省普洱市瀾滄縣惠民鄉芒景布朗村茶葉專業生産合作社的負責人南康介紹説,合作社的建立,有效地利用了村社資源,農戶通過合作方式,降低了生産、銷售成本,農民收入得到提高。合作社的運作與分紅模式,讓農戶享有更多的經濟利益,提高了貧困農戶的減貧抗貧能力。合作社能夠取得初步成功,得到政府的支持是成功的條件,對市場信息的把握、對産品質量的嚴格把關是成功的關鍵。
目前,合作社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作為一個經濟組織,理論上可以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資産質量較好的合作社,貸款較為容易,但在貧困、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由於資産質量較差,金融機構擔心貸款風險較大,不易批准貸款。因此,這成為阻礙貧困地區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一個不利因素。此外,專業合作社的經濟結構還比較單一,抗風險能力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