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會議和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為確保災區生活困難群眾的口糧供應,5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出《關於下達2010年第二批中央儲備糧油抗震救災計劃的通知》(國糧調〔2010〕91號),下達第二批中央儲備糧油抗震救災計劃9686噸,其中:稻穀9304噸(折大米5995噸)、國標四級菜籽油382噸。
通知明確,抗震救災糧油由國家按照就地就近、保質保量的要求,從現有中央儲備或國家臨時存儲糧油庫存中無償劃撥給地方。青海、四川省人民政府負責及時組織抗震救災糧油的出庫、加工和調運,並免費發放給因災無房可住、無生産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地震災區糧油供應數量及標準,按照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提供的需救助人數,每人每天1斤救濟糧(成品糧)、發放3個月,以及每人一次性發放3.312斤(即1桶1.8升)食用油的標準核定。
通知強調,妥善安排好地震災區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地震災區困難群眾糧油供應,是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各有關地區、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好救災糧油供應的各項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