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治區18日出臺了《關於老齡低保人員貸款繳納養老保險費指導意見》,城鎮老齡低保人員貸款繳納養老保險,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4年。
此次全區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以死亡後領取的喪葬費、撫恤金為擔保,採取用養老金還貸的方式,通過銀行貸款,繳納社會保險費。這部分城鎮老齡低保人員主要包括: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以上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離休幹部(含建國前老工人)遺孀。
貸款繳費辦法是:借款人可用死亡後的撫恤金擔保,以每月領取的養老金還貸,每月最低還款金額為500元。貸款只能用於繳納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可挪作他用。借款人須在確定的銀行分支機構開設個人結算賬戶,用於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同時履行相關義務。在貸款結清前,借款人若發生死亡情形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的撫恤金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剩餘部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月20日前將借款人養老金劃入還款存摺,用於歸還貸款本息。老齡低保人員在以養老金還貸期間,可按規定繼續享受低保待遇,貸款還清後由民政部門審核停發低保相關待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條件的,可按規定重新申報,由民政部門重新確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貸款辦理期限到2011年12月31日截止。(記者 王海英 實習生 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