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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對2009年第四季度嚴重違法廣告進行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1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違法廣告公告
工商廣公字[2010]2號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09年第四季度媒體廣告發佈情況進行了監測檢查,重點抽查了12月23日各省(區、市)電視臺衛視頻道,12月3日至5日各省(區、市)城市都市類報紙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現將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公告如下:

    一、生活報(黑龍江)12月5日B23版發佈的蓯黃補腎丸藥品廣告。該廣告未經藥品監管部門審查批准擅自發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誇大産品療效,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二、金陵晚報(江蘇)12月3日A13版發佈的中國(南京)現代長城泌尿生殖醫學科學研究治療中心醫療廣告。該廣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擅自發佈,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三、燕趙都市報(河北)12月5日5版發佈的腎炎溫陽解熱片藥品廣告。該廣告未經藥品監管部門審批擅自發佈,含有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四、南國都市報(廣西)12月3日A09版發佈的梨花降壓藤茶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宣傳産品的治療作用,含有利用專家、消費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嚴重違反了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五、楚天都市報(湖北)12月4日E50版發佈的武漢仁愛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擅自發佈,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嚴重違反了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六、長春晚報12月4日9版發佈的康醫生山玫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內容超出藥品監管部門核準範圍,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七、海峽都市報(福建)12月3日A32版發佈的北奇神好漢兩粒幫軟膠囊食品廣告。該廣告誇大産品功效,含有利用消費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嚴重違反食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八、大連衛視12月23日發佈的丹神抗骨質增生丸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使用專家患者名義作證明的內容,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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