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北京市煤礦企業汛期生産管理工作的通知
房山區、門頭溝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京煤集團公司: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北京市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範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確保安全度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制。各煤礦企業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範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制,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制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嚴格執行防治水各項管理制度。各煤礦企業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視制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進行探放水。建立健全防治水圖紙及臺帳等基礎地質資料,加大水害隱患排查力度,堅持水害預測預報機制,全面提升礦井抗災防災的綜合能力。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煤礦企業要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備足防汛物資、成立搶險隊伍,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到位。
四、強化應急預案演練,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制度。
煤礦企業要加強對水害應急預案的組織演練,確保職工熟知水害避災路線。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産,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復生産。煤礦企業沒有制定防範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範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産作業。
五、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2010年,北京市小煤礦證照全部到期。兩區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待關閉礦井的生産和防汛管理,防止突擊生産,防止違反防汛規章制度突擊搶煤,確保小煤礦關閉工作的平穩安全;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採範圍、開採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並歸檔備查。京煤集團要深刻吸取王家嶺礦等透水事故教訓,及時掌握相鄰關閉小煤礦的水文地質資料,特別是採空區及積水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持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等制度,加強現場管理。
六、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據氣象部門預報,2010年北京市雨水充足,汛期雨量較往年偏大,煤礦企業應當密切關注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産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及時掌握汛情水情。各地區、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系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採取措施,並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