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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愛衛會印發國家衛生城市、區標準監管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0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
區標準及其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全愛衛發〔20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愛衛會: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衛生防病形勢的變化和廣大群眾健康需求的提高,現行《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國家衛生區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為此,全國愛衛辦組織對《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國家衛生區標準》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週期國家衛生城市(區)申報工作已經截止。根據2009年12月30日國務院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關於公佈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項目的通告》的要求,國家衛生城市(區)評審週期改為三年,因此命名時間調整到2011年。

    二、修訂後的《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國家衛生區標準》和《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行。鋻於垃圾、糞便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入較大,週期較長,因此修訂後標準中垃圾、糞便和污水處理率指標自2012年起執行。

    附件:1.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2.國家衛生區標準

          3.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國家衛生城市標準

    本標準適用城市是除直轄市以外的城市,範圍以建城區為主。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一)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率先垂范、真抓實幹,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

    (二)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在愛國衛生工作和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愛衛會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責任落實。

    (三)市、區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

    (四)愛國衛生工作每年有計劃、有部署、有總結,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內容豐富的愛國衛生活動。

    (五)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法規或規範性文件。

    (六)設立群眾衛生問題投訴平臺,暢通群眾投訴渠道,認真辦理群眾投訴。群眾反映問題解決或答覆率點90%,群眾對全市衛生狀況滿意率點90%。

    二、健康教育

    (一)全市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和網絡健全,人員、經費落實;機構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社區、醫院、學校等健康教育網絡能夠發揮作用。

    (二)中、小學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點80%;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點3%。

    (三)各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親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點80%。

    (四)街道、社區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基本知識知曉率點80%、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形成率點70%、基本技能掌握率點70%。

    (五)各行業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病防治、疾病預防、衛生保健、控制吸煙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點80%。

    (六)市、區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 對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

    (七)機場、車站、港口、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有健康教育內容。

    (八)認真履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一)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

    (二)各級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當地發展需要,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整潔美觀,無亂張貼、亂涂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置規範,居民樓房陽臺屋頂無亂堆放和亂挂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等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齊;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點95%。

    (四)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産日清,定時定點收運;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8小時,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含高壓沖水)點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五)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省會城市和東部地區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點90%,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點80%。

    (六)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要求,佈局合理,數量充足,管理規範。其中,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範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幹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所設置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環衛設施標誌標示規範,符合《環境衛生圖形符號標準》的要求。

    (七)各類市場要科學規劃、規範管理。農副産品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佔道經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設有專門的衛生管理部門和蔬菜農藥現場檢測機構,適時開展監管和檢測工作;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亮證經營;嚴格控制活禽的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全市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臨時便民市場、疏導點設置要有短期計劃,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對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響。達到《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服務管理規範》要求的農副産品市場點70%。

    (八)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施工場地設置的隔離護欄規範,臨街施工工地圍墻高度不低於2米,市政設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圍墻高度不低於1.8米;施工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築垃圾管理規範,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全面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職工食堂、宿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洗浴間保持清潔。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完成,綠線管制制度得到落實。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點36%,綠地率點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點8.5平方米。

    (十)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環境保護

    (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上一年無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二)全年空氣API指數點100的天數點全年天數的70%(或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採用自動監測的城市,全年優良(API指數點100)的天數點全年天數的70%;採用手工監測的城市,年均值要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處於全市域範圍內,並向市區內供水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全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嚴格執行各項國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劃、標準、監測規範(《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等要求。

    (四)市轄區內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體無黑臭現象。

    (五)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點60分貝。

    (六)省會城市和東部地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點8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點80%。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一)衛生監督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設備、編制、經費滿足工作需要,依法開展各項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工作有計劃,落實計劃有依據。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

    (三)各類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要求,從業人員操作符合衛生要求;經營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實,衛生設施(清洗、消毒、保潔、通風、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項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四)市政供水、自備供水管理規範,自身檢測和衛生監督、監測資料齊全,有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政及自備供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二次供水單位的水質管理有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於2次/年),每次有常規檢測指標的衛生監測報告,各項水質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供水設施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要求,資料齊全規範。

    六、食品安全

    (一)政府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部門協調配合機制,提供相應保障,將其列入政府重點工作內容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二)轄區內各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計劃和總結,各項監督、監測工作落實;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範,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處置,連續三年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有關資料齊全。

    (三)食品生産經營者(包括小作坊、小攤點等)均納入監管範圍,取得有效證照。生産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産經營場所佈局和工藝流程合理,各種衛生設施齊全;內外環境衛生整潔,無交叉污染;食品採購、儲存、銷售符合要求。

    (四)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培訓,能夠掌握相關崗位衛生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五)餐飲業、集體食堂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點95%;涼菜製作和蛋糕裱花場所,要設置專間和二次更衣間;有滿足銷售量的消毒設施和餐具保潔櫃,消毒及保潔工作規範。

    (六)食品生産者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無違法添加現象;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説明符合要求。

    (七)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符合要求。

    (八)政府相關部門對流動食品攤販實行統一管理,規定區域、限定品種,並有相關文件。

    (九)城市實現生豬、牛、羊、禽類定點屠宰,無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點屠宰點(廠)符合衛生及動物防疫要求,有嚴格的檢疫程序,工作規範,檔案資料齊全。

    七、傳染病防治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

    (二)醫療機構設有負責傳染病管理的專門部門和人員,有健全的控制院內感染制度、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門診日誌齊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控工作,各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近兩年沒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

    (四)全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中心鄉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疫情報告及時,處理規範。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2%。

    (五)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接種單位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預防接種規範,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達到95%;托幼機構、學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率達到95%。

    (六)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願無償獻血點90%。無有償獻血。

    (七)醫療衛生機構産生的醫療廢物應當統一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八)市政府將打擊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和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轄區內醫療機構審批和日常監管資料齊全。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得到有效治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

    各級愛衛會要加大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社會各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併發動群眾,按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工作。通過綜合防制, 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項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另一項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九、社區和單位衛生

    (一)社區和單位有衛生管理組織和衛生管理制度, 積極組織廣大居民和職工搞好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定期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評比競賽活動。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檔案資料齊全。

    (二)社區和單位衛生狀況良好,道路平坦,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産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無違章建築。飼養寵物和鳥類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行免疫接種,糞便不污染環境。各種車輛停放整齊。80%以上社區的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無佔道經營現象。

    (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單位衛生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全,房屋設置、人員資質符合規範要求,為社區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經濟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一)有衛生保潔人員和制度。

    (二)合理設置健康教育設施,衛生與健康知識宣傳材料進村入戶,村民衛生知識知曉率點70%。

    (三)環衛設施齊全、佈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産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

    (四)村容整潔,路面硬化平整,村內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90%以上城中村的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五)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實,無違規飼養畜禽。

    (六)農副産品市場、環境保護和“五小”行業管理符合有關規定。

    (七)城鄉結合部整潔有序,無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物料、亂搭亂建等現象。

    (八)所轄鎮建成不少於1個省級以上衛生鎮或建成不少於1個省級愛衛會認定達到省級以上衛生鎮標準的鎮。

    附件2

國家衛生區標準

    本標準適用的區是直轄市所轄行政區域或行政獨立、參照行政區域管理的單位,範圍以建城區為主。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一)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率先垂范,真抓實幹,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國家衛生區活動。

    (二)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在愛國衛生工作和創建國家衛生區活動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愛衛會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責任落實。

    (三)區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基層愛國衛生工作網絡健全,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

    (四)愛國衛生工作每年有計劃、有部署、有總結,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內容豐富的愛國衛生活動。

    (五)有貫徹落實愛國衛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六)設立群眾衛生問題投訴平臺,暢通群眾投訴渠道,認真辦理群眾投訴。群眾反映問題解決或答覆率點90%,群眾對衛生狀況滿意率點90%。

    二、健康教育

    (一)全區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和網絡健全,人員、經費落實;機構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社區、醫院、學校等健康教育網絡能夠發揮作用。

    (二)中、小學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點80%;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點3%。

    (三)各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點80%。

    (四)街道、社區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基本知識知曉率點80%、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形成率點70%、基本技能掌握率點70%。

    (五)各行業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病防治、疾病預防、衛生保健、控制吸煙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點80%。

    (六)區屬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對創建國家衛生區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

    (七)機場、車站、港口、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有健康教育內容。

    (八)認真履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一)認真執行國家、省(區、市)、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

    (二)區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三)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整潔美觀,基本無亂張貼、亂涂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置規範,居民樓房陽臺屋頂無亂堆放和亂挂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等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齊;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點95%。

    (四)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産日清,定時定點收運;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8小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含高壓沖水)點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五)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點90%,非中心城區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點80%。

    (六)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要求,佈局合理,數量充足,管理規範。其中,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範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幹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所設置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環衛設施標誌標識規範,符合《環境衛生圖形符號標準》的要求。

    (七)各類市場科學規劃、規範管理。農副産品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佔道經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設有專門的衛生管理部門和蔬菜農藥現場檢測機構,適時開展監管和檢測工作;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亮證經營;嚴格控制活禽的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區內市場內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臨時便民市場、疏導點設置要有短期計劃,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對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響。達到《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服務管理規範》要求的農副産品市場點70%。

    (八)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衛生制度落實。施工場地設置的隔離護欄規範,臨街施工工地圍墻高度不低於2米,市政設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圍墻高度不低於1.8米;施工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齊,車輛進出場地硬化,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建築垃圾管理規範,全面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職工食堂、宿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洗浴間保持清潔。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九)城區綠線管制制度得到落實。非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點36%,綠地率點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點8.5平方米;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點30%,綠地率點2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點5平方米。

    (十)城區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環境保護

    (一)近三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二)全年空氣API指數點100的天數點全年天數的70%。轄區內所有考核監測點位必須全部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

    (三)轄區內凡劃定功能的水體的水質均無劣于地表水V類的情況;未劃功能的水體要無黑臭現象。

    (四)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點60分貝。

    (五)重點工業企業排放達標率為100%。包括重點工業企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為100%和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排放達標率為100%。

    (六)危險廢物處置率為100%。包括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為100%和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率為100%。

    (七)遠離主城區、獨成體系的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點80%。

    五、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衛生

    (一)衛生監督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設備、編制、經費滿足工作需要,依法開展各項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工作有計劃,落實計劃有依據。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

    (三)各類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要求,從業人員操作符合衛生要求;經營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實,衛生設施(清洗、消毒、保潔、通風、照明等)和各項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四)市政供水、自備供水管理規範,自身檢測和衛生監督、監測資料齊全,有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政及自備供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二次供水單位的水質管理有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於2次/年),每次有常規檢測指標的衛生監測報告,各項水質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供水設施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要求,資料齊全規範。

    六、食品安全

    (一)政府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部門協調配合機制,提供相應保障,將其列入政府重點工作內容和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二)轄區內各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有工作計劃和總結,各項監督、監測工作落實;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範,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報告處置,連續三年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有關資料齊全。

    (三)食品生産經營者(包括小作坊、小攤點等)均納入監管範圍,取得有效證照。生産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産經營場所佈局和工藝流程合理,各種衛生安全設施齊全;內外環境衛生整潔,無交叉污染;食品採購、儲存、銷售符合要求。

    (四)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培訓,能夠掌握相關崗位衛生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五)餐飲業、集體食堂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點95%;涼菜製作或蛋糕裱花場所,設置專間和二次更衣間;有滿足銷售量的消毒設施和餐具保潔櫃,消毒及保潔工作規範。

    (六)食品生産者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無違法添加現象;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説明符合要求。

    (七)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符合要求。

    (八)政府相關部門要對流動食品攤販實行統一管理,規定區域、限定品種,並有相關文件。

    (九)城市實現生豬、牛、羊、禽類定點屠宰,無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點屠宰點(廠)符合衛生要求,有嚴格的檢疫程序,工作規範,檔案資料齊全。

    七、傳染病防治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

    (二)醫療機構設有負責傳染病管理的專門部門和人員,有健全的控制院內感染、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門診日誌齊全。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

    (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控工作,各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近兩年沒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

    (四)全區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和中心鄉鎮衛生院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疫情報告及時,處理規範。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2%。

    (五)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接種單位條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預防接種規範,安全注射率為100%;有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達到95%;托幼機構、學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率達到95%。

    (六)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願無償獻血點90%。無有償獻血。

    (七)醫療衛生機構産生的醫療廢物應統一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八)區政府將打擊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和規範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轄區內醫療機構審批和日常監管資料齊全。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和和非法醫療廣告得到有效治理,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

    各級愛衛會要加大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社會各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併發動群眾,按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工作。通過綜合防制,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至少有3項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剩餘1項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的3倍。

    九、社區和單位衛生

    (一)社區和單位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有專(兼)職衛生人員,積極組織廣大居民和職工搞好室內外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定期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評比競賽活動。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檔案資料齊全。

    (二)社區和單位衛生狀況良好,道路平坦。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産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無違章建築。飼養寵物和鳥類能嚴格遵守規定,進行免疫接種,糞便不污染環境。各種車輛停放整齊。80%以上社區的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無佔道經營現象。

    (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單位衛生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全,房屋設置、人員資質符合規範要求,為社區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經濟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

    (一)有衛生保潔人員和制度。

    (二)合理設置健康教育設施,衛生與健康知識宣傳材料進村入戶,本村村民衛生知識知曉率點70%。

    (三)環衛設施齊全,佈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産日清,清運率為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

    (四)村容整潔,路面硬化平整,村內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90%以上城中村的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五)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實,無違章飼養畜禽。

    (六)農副産品市場、環境保護和“五小”行業符合有關規定。

    (七)城鄉結合部整潔有序,無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物料、亂搭亂建等現象。

    (八)所轄鎮建成不少於1個省級以上衛生鎮或建成不少於1個省級愛衛會認定達到省級以上衛生鎮標準的鎮。

    附件3

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

    為確保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規範評審程序,特製定本辦法。

    一、申報

    國家衛生城市評審每三年為一個週期。其中,第一、二年為申報年,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一次。

    國家衛生城市申報遵循自願的原則。申報資格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區衛生城市,各項指標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形成長效管理機制。申報城市需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出申請,經其復核符合條件後向全國愛衛會推薦。申報及推薦材料包括:

    (一)申報城市向省、自治區愛衛會提交的書面申請;

    (二)申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規劃、實施方案及工作彙報;

    (三)申報城市的相關本底資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況,建成區所含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名單,建成區內集貿市場名單及地址,公共廁所的數量和地址,餐飲業名錄,建成區規劃圖及城市交通旅遊地圖(最新版));

    (四)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全年空氣污染指數(API),鼠、蚊、蠅、蟑螂達標情況,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建成區煙草廣告,近兩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類傳染病暴發疫情,市民對衛生狀況滿意程度等10個必備條件的完成情況及相關資料;

    (五)愛國衛生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情況;

    (六)省、自治區愛衛會推薦報告、考核鑒定意見及省級衛生城市命名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文本格式和電子格式各1份。

    二、評審

    評審工作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全國愛衛會辦公室負責組建評審專家庫,專家由愛國衛生、衛生、建設、環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每次評審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評審工作包括資料初審、受理、暗訪、技術評估、專家組審定和社會公示等程序。

    (一)初審和暗訪。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有關省、自治區愛衛會的推薦報告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於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城市予以受理,並將受理情況告知推薦單位。

    對於受理的申報城市,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原則上按照申報順序適時派遣專家組進行暗訪,並於暗訪結束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和影像資料反饋給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及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根據暗訪意見進行整改。暗訪重點是抽查申報城市日常衛生管理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並聽取當地群眾意見。

    (二)技術評估。

    通過暗訪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根據暗訪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復核驗收後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交申請對該市進行技術評估的報告,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在接到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的申請報告後適時派遣專家組對申報城市進行技術評估。技術評估組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要求,通過聽取工作彙報、查閱有關文件、技術資料和現場隨機抽查等方式,全面評估申報城市工作進展情況及結果。

    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在技術評估完成後1個月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及申報城市。申報城市根據技術評估報告進行整改。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對技術評估報告中提出問題要認真進行復核,驗收後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交對該市下一步衛生創建工作意見、建議的報告。

    (三)專家組審定。

    申報週期第三年的第四季度,全國愛衛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通過技術評估的申報城市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公示城市名單。

    (四)社會公示。

    對於通過專家組審定的申報城市名單及有關情況,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在衛生部網站和當地主要報紙上進行為期2周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對有爭議的城市,由省、自治區愛衛會負責核實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全國愛衛會,必要時,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派遣調查組進行核實。

    三、命名

    全國愛衛辦根據專家組綜合評審意見和無重大分歧的公示結果,將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申報城市材料上報全國愛衛會,經批准後予以命名。

    四、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城市應當加強自身管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並在城市醒目位置設置“國家衛生城市”標識,接受社會監督。

    對於未認真審查申報城市材料的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視情況進行批評;對沒有通過全國愛衛辦組織的暗訪或技術評估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督促、檢查並驗收後,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再次提交書面申請,經審定後,適時再次組織暗訪或技術評估。對未通過再次暗訪或技術評估的城市,取消其該週期申報資格並在下一週期內停止其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申報資格。同一週期申報2個以上城市暗訪有60%以上未通過的省、自治區愛衛會,停止其下一週期申報資格。

    國家衛生城市每滿3年復審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于當年組織復查,並於6月底前將復查意見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全國愛衛會辦公室于下半年組織復審,方式以暗訪為主。根據復審結果,全國愛衛會對符合標準的城市予以重新確認;對未達標準的城市,暫緩確認,並限期1年進行整改;再次復查仍不合格者,撤銷其命名。

    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國家衛生城市的日常管理,並於每年12月底前向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派遣專家不定期對國家衛生城市進行抽查,並將結果予以通報,該結果和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的復查結果將作為復審意見參考。

    全國愛衛會對鞏固發展國家衛生城市取得顯著成績和正在開展創建活動取得明顯成效的城市,將大力宣傳並推廣其經驗。

    五、紀律要求

    (一)對申報城市的要求。

    1.為客觀、公正地做好檢查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自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報城市有關材料經由省、自治區愛衛會辦公室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整個評審期間,申報城市不得自行前往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彙報工作。

    2.實事求是,不搞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不阻礙群眾反映問題,積極配合評審工作。

    3.按照標準安排檢查評審人員食宿,不安排與檢查評審無關的活動。

    4.每個檢查小組中現場陪檢的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不得超過3人。

    (二)對評審組成員的要求。

    1.要嚴格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檢查和評審,不受外界干擾,獨立作出結論,結論要實事求是。

    2.嚴格遵守檢查、評審紀律,不得擅自透露評審情況。

    3.搞好廉潔自律,不參加與檢查、評審無關的活動。

    4.專家每次參加評審均需簽訂國家衛生城市(區)評審工作責任書。

    違反上述規定的,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將取消其國家衛生城市評審專家資格並告知其所屬單位。

    國家衛生區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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