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國家測繪局副局長宋超智主持召開局專題會議,動員部署測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會議對《測繪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進行了説明,宋超智對清理工作提出要求。
會議指出,本次清理工作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通過開展一次集中、徹底的測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根據不同情況,分類進行處理,確保測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切實解決測繪法律規範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努力做到測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與測繪事業發展進程相適應。
會議議定了以下事項:一是成立以宋超智為組長的國家測繪局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測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二是明確清理工作範圍包括7部測繪規章和現行有效的測繪規範性文件,並根據各司(室)法定職責,確定各司(室)清理工作分工。三是圍繞測繪法制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確立清理工作基本原則,細化清理工作標準。四是明確清理工作時間表,即分別在8月中旬前、10月中旬前,完成測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宋超智強調,本次清理工作的特點是跨度大、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國家測繪局高度重視,希望各司(室)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確保測繪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時、高質完成。在清理工作完成後,應當分別將清理結果和現行有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目錄向社會公佈,其中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應當宣佈廢止而沒有廢止的,在適用過程中産生的不良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制定主體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