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草案)。該草案規定,地方標準應當公佈,公眾可以免費查閱。
鼓勵民間參與制訂地方標準,也是草案的一大亮點。草案規定,鼓勵企事業單位、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專業學會以及標準化專業學術團體,承擔或者參與地方標準的研究、制訂、諮詢和推廣工作。強制性地方標準自公佈之日起,在90日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要施行。
此外,産品生産者採用國外先進標準或者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國際標準,也將受鼓勵。(黃宏 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