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境外“熱錢”怎樣入境,去向何方,為啥流入,規模多大,如何應對?針對這些人們高度關注的問題,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鄧先宏接受《人民日報》獨家專訪。
怎樣入境
多采取“螞蟻搬家”方式,尚未發現“熱錢”有組織、大規模流入境內
記者:熱錢(Hot Money),又稱遊資,通常定義為追求最高報酬和最低風險,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迅速流動的短期投機性資金。總感覺社會各界對“熱錢”定義不一、觀點各異,外匯局是如何界定“熱錢”的?
鄧先宏:當前社會各界對“熱錢”到底是什麼還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還保持著適度資本管制的前提下,我國的“熱錢”問題與那些資本自由流動的國家或經濟體有著完全不同的語境,盲目套用得出的結論恐怕會南轅北轍。毫無疑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跨境資金都是逐利的,投資和投機的界限不易區分。問題的關鍵要看資金流動是否具有真實、合法合規的貿易投資背景。同時,長、短期資本的劃分也只是相對的,在某些特定條件下二者可以相互轉化。在我國,由於存在資本項目管制,所謂“熱錢”應明確為那些純粹以投機套利為目的、無真實貿易或投資背景的國際收支交易及跨境資金流動。
記者:外匯局是否發現有“熱錢”大規模流入,或者外界傳言的“金融大鱷”操作“熱錢”的跡象或案例?
鄧先宏:從今年2月開始,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外匯流入量較大的13個省市組織開展了應對和打擊“熱錢”專項行動,共計非現場排查近期的跨境交易347萬筆,累計排查金額4400多億美元。截至目前,專項行動已查實190起涉嫌違規案件,涉案金額73.5億美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專項行動的數據顯示,我國跨境資本流動及外匯收支總體上是合法合規的,尚未發現境外“熱錢”有組織、大規模流入境內。違規流入的“熱錢”多采取“螞蟻搬家”方式,呈現多點式、滲透的特點。至於所謂的“金融大鱷”問題,由於我國對資本項目交易還存在一定管制,國際上正規的大型金融機構,出於法律風險等方面的考慮,通常不會採取違規途徑。此次專項行動也證實了這一點。
記者:外匯局局長易綱在今年兩會期間曾披露,流入我國的“熱錢”很多都披著合法合規的外衣,您能否介紹一下“熱錢”是如何“偽裝”流入的?
鄧先宏:專項行動顯示,“熱錢”違規流入主要集中在傳統的貿易和投資領域,方式五花八門,確實給監管和查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只要抓住“熱錢”的運作規律,不難發現其中的疑點,可以説其“偽裝術”並不高明。
例如,部分加工貿易企業利用價格做文章,即通過高報工繳費、虛增可收匯額度和轉移定價等方式達到多收匯、多結匯的目的;部分轉口貿易企業利用收付匯時差“動手腳”,即通過收匯後全額結匯、推遲付匯及虛構交易等方式擴大外匯凈流入;服務貿易項下“熱錢”主要是以運輸費、諮詢費名義違規辦理收結匯,有些企業以服務貿易收入的名義收取資本項下外匯資金,以逃避外匯監管;外商投資項下的“熱錢”很多與“虛假外資”有關。部分外資企業雖有真實項目,但無真正的“外資”,有的乾脆就是“空殼企業”,所需外匯通常通過中間人與地下錢莊之間進行資金交易,資本金結匯後用於歸還地下錢莊或境內外出資人。個人項下的“熱錢”主要是通過分散匯入—分散結匯—集中入賬等多種形式,達到將大額資金化整為零進行分拆結匯的目的。
專項行動發現,大部分銀行能夠按照外匯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履行真實性審核職責。但也有個別銀行在辦理日常業務中合規意識薄弱,對單證審核不嚴;甚至有的銀行為短期利益驅使,主動“配合”客戶進行業務“創新”,為企業規避外匯管理導入資金提供便利,不僅擾亂了外匯市場的正常秩序,也給銀行經營管理帶來風險。
去向何方
“熱錢”進入的重要目標就是進入股市、樓市獲取資産價格上漲收益
記者:“熱錢”的去向一直是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專項行動中是否發現了“熱錢”進入樓市、股市的痕跡?
鄧先宏:從專項行動看,“熱錢”進入的重要目標就是進入股市、樓市獲取資産價格上漲收益,這符合“熱錢”的投機套利本性。
“熱錢”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往往通過貿易、外資、銀行、個人等多個渠道,既有企業行為,也有個人行為。有的是集團公司內部關聯企業套匯運作。如香港某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股境內多家房地産企業,由境內子公司以人民幣資金墊付土地拍賣保證金,香港母公司通過設立房地産項目公司方式,將外匯資本金結匯後償還代墊款。上述企業涉嫌違反資本金支付結匯制、非法套匯、擅自對外放款和擅自經營金融業務等,違規金額較大、資金鏈條複雜、性質嚴重。也有個別銀行向境外個人發放了中長期房屋抵押外匯貸款,且房貸結匯後用於購買境內房産。
關於“熱錢”進入股市,專項行動中發現部分外商投資企業虛構用途將資本金結匯後進入股市的案例。此類案例中,外資企業以支付貨款等名義向銀行申報資本金結匯,將結匯所得人民幣劃給境內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再以往來款等名義將資金原路劃回。外資企業收回此筆人民幣資金後,不再受結匯時申報用途限制,從而流入A股市場。
流入動因
當前“熱錢”流入,既有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原因,也有監管方式、體制機制等原因
記者:有人説,國際金融危機深刻改變了全球資金的配置方向和規模,快進快出的“熱錢”正出現在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國家門口。這樣的説法是否道出了“熱錢”流入的原因?
鄧先宏:分析當前“熱錢”流入的原因,既要分析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也要看到監管方式、體制機制等原因。
特別是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良好的經濟基本面以及匯差、利差等價格因素是吸引外匯資金持續流入的根本原因。危機爆發後,我國經濟率先回升向好,資本市場和房地産市場回暖,加之本外幣正利率差和人民幣升值預期因素影響,對境外資本有較強的吸引力。由於外匯資金持續流入,推高了國內股市和樓市價格,強化了人民幣升值預期,反過來進一步刺激外匯資金流入,一定程度上容易形成外匯資金持續流入的正反饋機制。
此外,我國經常項目已經開放,但資本項目還存在一定管制,資本項目中各個子項目之間管理方式和管製程度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熱錢”必然竭盡所能避開管制,從開放和便利化程度較高的渠道(如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直接投資)滲透流入。
規模多大
單靠計算國際收支數據不可能全面得出“熱錢”流入情況
記者:“熱錢”流入的規模一直眾説紛紜。此前,社會上用“新增外匯儲備-貿易順差-實際利用外資=熱錢”的方法估算“熱錢”流入規模;近期,又有人提出用“新增外匯佔款-貿易順差-實際利用外資=熱錢”的方法計算“熱錢”規模。對此您怎麼看?
鄧先宏:你提到的兩種方法都可以稱作“殘差法”,其主要思路是試圖發現統計數據中的“不可解釋”部分,並將“不可解釋”與“熱錢”等因素挂鉤。第一種方法是將外匯儲備增加額扣除同期貿易順差和實際利用外資後得到的差額歸結為無法解釋,即為“熱錢”流入規模。第二種方法將外匯儲備增加額換成了新增外匯佔款。
“殘差法”的關鍵是“不可解釋”的設定。儘管會有些枯燥,這裡我覺得有必要把這個問題説得更深入一些。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編制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規定的各項原則編制,並基於以下恒等式:
儲備資産=貨物+服務+收益+經常轉移+資本項目+直接投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和對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其他投資+凈誤差與遺漏
變換成“殘差”的形式:
“殘差”=儲備資産-貨物-外商直接投資=服務+收益+經常轉移+資本項目+對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其他投資+凈誤差與遺漏
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所謂“殘差”實際上由服務、收益、對外直接投資、證券投資等項國際收支交易構成,這既稱不上“不可解釋”,更與所謂“熱錢”扯不上關係。難道説貿易和外商直接投資中就沒有“熱錢”,除了貿易和外商直接投資之外的國際收支交易都是“熱錢”?這明顯有悖常理。因此,用殘差法計算“熱錢”流入規模,其起點就是錯誤的,結論更是謬之千里。
此外還必須説明的是,即使是“凈誤差與遺漏”,很多也是出於國際收支統計技術的原因,不能簡單等同於不可解釋。
關於近期用新增外匯佔款來計算“熱錢”流入規模的方法,實際上是殘差法的局部“改進”。當然,它和第一種殘差法一樣,漏掉了服務、收益等其他同樣重要的國際收支交易。關於外匯佔款這個數據,權威的解釋應該在央行,但我認為,在沒有明確外匯佔款構成要素及形成機制的情況下,直接以新增外匯佔款替代新增外匯儲備,將不同範疇的統計數據混在一起,只會使研究方法更加扭曲,更加偏離正確的軌道。如果説“不可解釋”的話,這種方法的設計本身倒是有一些“不可解釋”的地方。
記者:那您覺得哪種方法判斷“熱錢”規模要更準確一些?
鄧先宏:判斷“熱錢”規模,必須要看到“熱錢”很多都是披著合法合規的外衣進入的,也就是説單靠算國際收支數據這本“會計賬”是不大可能全面得出“熱錢”流入情況的。但在管理實踐中,通過監測和查處“熱錢”,可以為判斷“熱錢”流入規模提供一定的依據。例如,此次專項行動累計排查金額4400多億美元,已查實的“熱錢”涉案金額73.5億美元,這個數字是建立在對國際收支交易記錄進行系統排查的基礎上的,是實打實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得出一個認識,我國大多數國際收支交易是合法合規的,但不排除違法違規資本“借道”混入。有觀點動輒認為有成百上千億的“熱錢”流入,我覺得還是要基於事實依據。
如何應對
防範“熱錢”流入要標本兼治
記者:中國經濟的持續較快發展吸引著“熱錢”流入,最近,央行又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熱錢”也可能賭人民幣升值而加快流入中國。您認為防治“熱錢”,重點應做好哪些工作?
鄧先宏:防範“熱錢”等違規資金流入宜標本兼治。從長遠來看,關鍵是更加注重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理順國內資源、資金等價格體系,不斷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避免給“熱錢”提供持續套利投機的空間。同時,要堅守防範風險的政策底線,著眼當前監管中的重點渠道、重點項目和薄弱環節,不斷完善外匯管理以及相關管理政策,加強監管協調,充分發揮監管合力,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外匯交易活動,有效防範和遏制“熱錢”流入,切實維護好涉外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外匯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