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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和地質災害過後福建展開農村住房重建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7日   來源:福建日報

    6月以來,特大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造成福建省6.05萬間民房倒塌,大災過後,福建省緊鑼密鼓展開農村住房重建。連日前,省委常委會對此專題研究部署,省政府常務會議作出具體安排,省委、省政府迅速出臺《福建省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實施方案》,全省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工作會議抓緊貫徹落實。福建正舉全省之力,分九個步驟抓緊實施,出臺九條政策大力扶持,以重建的實際成效彌補災害損失,讓受災群眾早日過上安居樂業的新生活。

    此次民房倒塌重災區主要集中在福建省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地質條件相對複雜的山區一帶,受災和貧困疊加,重建難度較大。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要把重建與小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地質災害點搬遷、造福工程相銜接,與當地自然條件、人文風貌相協調,打造一批居住舒適、抗災能力強、公共服務配套完善的現代新村,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重建工作分“過渡安置、調查摸底、科學選址、統一規劃、精心設計、實施重建、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登記發證”九個步驟展開實施。

    過渡安置可以通過投親靠友由當地政府適當補助臨時過渡費,可以使用當地的學校、村部、敬老院等閒置房或出資租賃當地農民閒置房,可以利用當地竹木資源幫助搭蓋簡易房,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用各類保障性住房臨時安置災民。

    選址方面,平原和丘陵地區避開洪水和風雹走向,山區避開分洪區和易發洪澇的低窪地,避開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嚴禁在行洪道周邊建房,儘量靠近縣城、集鎮和工業園區,充分利用現有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資源。

    規劃方面,統籌安排重建項目空間佈局,控制好重建小區的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間距等,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在縣城、集鎮周邊,鼓勵合作建設多層公寓樓,力爭做到統一設計、統一配套、統一外觀,同步裝修到位,提高集中重建項目的建設檔次和水平,努力將重建小區建成示範住宅小區。

    在實施重建過程中,提倡集中重建,鼓勵統規統建,允許統規自建和個別分散重建。統規統建的項目工程由具備施工資質的建築企業承建,同時組織一批經驗豐富、信譽良好的村鎮建築工匠參與分散民房重建,建設部門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集中重建工程實行全程跟蹤、指導、督促。

    為了給農村住房災後重建創造良好條件,福建省還推出九條扶持政策措施。這些政策包括政府補助,省政府對一般戶給予每戶1萬元補助,對特困戶給予每戶1.5萬元補助,對受地質災害威脅居民搬遷集中重建和受災倒房戶異地集中重建戶給予每戶5000元補助;規費減免,對重建戶免收土地證書工本費、房屋産權證書工本費以及徵地管理費、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受災農戶和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農戶搬遷後,舊宅基地實施復墾,新增耕地指標可在全省範圍內有償轉讓,所得收益用於農村住房災後集中重建;鼓勵復墾農村舊宅基地,受災農戶搬遷重建後退出的舊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每畝補助1.8萬元;造福工程搬遷補助,集中重建全部列入造福工程,重建戶按每人2500元的標準補助建房資金,對少數民族搬遷對象,按每人600元的標準增發補助資金。此外,在配套設施建設、保險理賠、建材供應和社會幫扶等方面,也出臺優惠政策予以大力扶持。

    此次農村住房重建工程點多面廣、投資大,省委、省政府特別強調,要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引導群眾不等不靠,互幫互助,投工投勞,積極重建美好家園。同時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重建資金、物資的監管,嚴把土地整理、勘察設計、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嚴肅處理滯留、擠佔、挪用資金等違法亂紀行為,在資金撥付使用、工程招標、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力爭使農村住房重建工程成為群眾滿意的陽光工程。(記者 潘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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