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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扶持"扶大育小"企業和前景良好的市場主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7日   來源:青海日報

    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推進“四個發展”,實施“扶大育小”戰略決策的要求,省工商局根據全省各類市場主體發展的實際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責及任務,出臺了以下扶持發展“扶大育小”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市場主體的意見。意見中提出了二十條具體措施:

    一、放寬註冊資本到位期限和出資方式,支持企業增資擴股。只要首期出資額不低於新增註冊資本的20%,允許其餘部分2年內繳足。同時,放寬出資方式,允許出資人以商標權、專利權、商號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以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産經專門機構評估認定後作價出資,並允許無形資産出資額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70%。

    二、放寬行政區劃冠名限制,支持規模企業提升知名度。允許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申請不冠行政區劃名稱,並協助企業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不冠行政區劃名稱。今年,擬定通過調查摸底確定5至10家扶大育小名錄的企業,專題向國家總局協調取消企業行政區劃的冠名,支持企業擴大知名度。

    三、放寬企業名稱核準限制,支持企業擴大表述名稱中的行業特點。對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與同一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字號不相同的企業,允許企業名稱中以“實業”或“産業”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四、放寬企業集團核準條件,支持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允許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擁有3個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組建企業集團,母公司可以申請帶有“集團”字樣的名稱,以促進企業兼併重組,走規模化、集團化發展的道路。

    五、放寬上市準入條件,支持規模企業上市。大力支持成立3年以上、連續3年盈利且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申報上市股份公司,並積極指導規範企業登記申請材料,幫助企業做好上市的前期準備工作。今年擬確定一至兩個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重點支持,精心規範企業登記註冊相關材料,力爭年底前幫助企業完成上市材料的準備工作。

    六、放寬企業經營範圍核定,支持企業前期籌建。對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審批項目,及名稱中含有前置審批項目的企業,允許其使用該名稱,經營範圍核定為“xxx項目籌建”,待審批完成後,再明確經營範圍,辦理變更登記,為企業發展提供便利條件。

    七、指導小規模企業加大商標的培育和使用力度。從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中精選出特色明顯、有發展潛能、産品質量穩定的20戶小規模企業,精心指導企業及時註冊商標,提高商標運作能力,積極爭創各州地市知名商標和青海省著名商標,鼓勵引導企業申報防禦商標或儲備商標,避免因商標被他人搶注而造成知識産權流失。

    八、指導較大規模企業積極爭創省內著名和中國馳名商標。從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中精選出發展前景廣闊、規模大、效益好和知名度高的15戶品牌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指導,優先扶持企業爭創青海省著名商標和申報中國馳名商標。

    九、指導出口型企業抓好涉外商標的延伸和擴展。對列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中有出口經營權的5戶企業,重點指導申報註冊商標的延伸工作,引導其及時申報國外商標,實行“産品出口、商標先行”。另外,在每年組織開展的青海省著名商標認定和到期著名商標的復評續展工作,優先考慮列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

    十、加大對省內知名品牌的宣傳推廣力度。以扶大育小名錄品牌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市場主體為重點宣傳對象,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作用,為企業推介品牌搭建平臺。優先推薦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産品展銷會、商貿洽談會以及其他大型宣傳活動,鼓勵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品牌企業在央視等全國重點媒體刊播廣告,促使特色産品走出省門、走向世界。

    十一、支持企業通過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認真落實與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共同制定出臺的《青海省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指導意見》,協調製定具體實施細則,保障企業利用商標專用權開展質押融資活動。同時,從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中精選10家有一定品牌知名度、資金需求大的企業,進行跟蹤指導,提供重點融資服務。

    十二、指導企業開展股權質押和出資融資。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為重點,積極支持投資人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作為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標的,利用股權質押進行貸款融資。對申請股權質押登記的,只要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准予登記,為企業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提供快捷高效服務。同時,積極支持投資人以其持有的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的公司股權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後,投資設立公司或向被投資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盤活靜態資本,拓寬股權利用渠道,促進投資。

    十三、鼓勵企業開展動産抵押融資。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為重點,加強動産抵押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優先為扶大育小企業辦理動産抵押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定期向金融機構推薦信用記錄良好的扶大育小名錄企業,提高企業的動産抵押率,擴大融資。

    十四、加強對青海省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註冊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為重點保護對象,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貫穿全年的“打假冒、端窩點、保品牌”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侵犯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註冊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非法印製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的註冊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窩點,堅決做到露頭一打、隨時搗毀。力爭通過二至三年的專項執法行動,使侵犯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得以有效打擊,切實保護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的合法權益。

    十五、加強青海省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知名品牌在省外的保護工作。針對青海省企業知名品牌在省外被侵權的現象,將青海省品牌保護的範圍逐步向省外延伸。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為保護重點,組織蒐集掌握在外省區被侵權的商標、領域、範圍等具體情況,積極協調爭取兄弟省市工商部門的協助和支持,對發生在當地的假冒青海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侵權行為予以打擊,切實保護青海省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十六、加強針對青海省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工作。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為重點保護對象,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公平交易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打擊和制止針對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的虛假宣傳、虛假標誌、商業賄賂、商業誹謗以及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鼓勵和支持青海省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公平競爭,合作共贏,發展壯大。

    十七、開展“百組千人聯點幫扶”活動。發揮工商系統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優勢,在全省工商系統內抽調1000名幹部,組建100個幫扶小組,深入省政府確定的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圍繞工商工作的職能和業務,有針對性地開展涉及企業重組、經營事項和名稱變更等方面的登記註冊諮詢服務,商標註冊、爭創著名商標和申報馳名商標方面的諮詢服務,以及産業投資導向和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指導幫助,全力幫扶企業解決困難,促進企業發展。

    十八、舉辦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中的民營企業高端專題講座。依託省個私協會的工作職能和行業團體的作用,專門邀請國內知名企業家來青,為青海省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中的民營企業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作一次高端專題輔導,進一步開闊青海省企業家的思路,更新經營理念,提高經營管理能力。

    十九、組織扶大育小名錄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赴國外學習考察。發揮省個私協會為廣大會員服務的職能作用,從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中的民營企業和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會員中遴選10家不同行業、知名度高、極具代表性的企業家,赴日本、韓國考察具有全球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著名企業,了解日韓企業在製造與質量管理、營銷與品牌戰略等方面的寶貴經驗,學習現代經營管理技術,開展經貿洽談交流,促進青海省企業走向國外,開闊視野,增長見識,逐步做大做強。

    二十、加強宣傳和維權及職稱評定服務。立足省個私協會的職能作用,以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中的民營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為重點對象,免費為民營企業在青海省非公有制經濟網站開展宣傳和推介,通過個私經濟法律維權中心免費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幫助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在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等方面,優先為扶大育小名錄企業中的民營企業以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開展協調爭取工作,解決民營企業在人才建設上的實際問題,並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楊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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