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多種方式,保證納稅人能夠方便、快捷、準確知曉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並盡可能方便地拿到完稅證明。據了解,自2005年開始為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稅務機關已累計為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2億份。
通知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稅務機關直接徵收稅款的(如個體戶生産經營所得、自行納稅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申請開具完稅憑證的,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開具通用完稅證或繳款書、完稅證明。
凡是扣繳義務人已經實行扣繳明細申報,且具備條件的地區,從2010年起應當向納稅人告知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具體方式為直接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通過稅務網站,由納稅人網絡查詢、打印納稅情況,並告知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的方法和途徑;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納稅人納稅情況,並告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的方法和途徑;各地也可以結合實際,確定告知納稅人納稅情況的方式。據了解,為了加強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了新的完稅證明樣式,新完稅證明為一聯式憑證。稅務總局明確,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個人納稅人開具的完稅證明,統一按此格式開具。
對扣繳義務人未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和實行明細申報但不具備開具條件的地區,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應積極創造條件,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擴大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覆蓋面,儘快實現直接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同時,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説明不能直接開具完稅證明的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督促扣繳義務人履行告知義務。一方面,要督促扣繳義務人在發放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後,在工資單上註明個人已扣繳稅款的金額;另一方面,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必須開具。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稅務機關直接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告知其納稅情況,是貫徹落實“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客觀需要,更是進一步推動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提升個人所得稅徵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舉措,也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奠定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明確目標、全力推進、多措並舉、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則,以強化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為契機,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式,堅定不移地推進完稅憑證的開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滿足納稅人稅收知情權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