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博物館是經中央編辦批准成立的審計署直屬公益性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審計文物和史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展陳。為了更好地展現審計發展歷史、普及審計知識、傳播審計文化,進一步豐富審計文物和史料,經審計署領導同意,決定常年在審計系統並面向社會廣泛徵集審計文物和史料。
一、徵集範圍、內容及形式
(一)中國古代時期(先秦——1911年)。
體現歷代財政財務收支制度及與財政財務收支監督相關內容的文物和史料。如夏、商、西周時期有關官計制度的銘文、甲骨文等有關文物和史料;春秋戰國、秦漢時期有關上計制度的竹簡、木牘、畫像磚等文物和史料;魏晉南北朝、隋、唐、北宋時期有關比部審計制度的敦煌文書、吐魯番文書等文物和史料;南宋時期有關審計院的文物和史料;魏晉以來財政機構從事財政財務收支監督的文物和史料;歷代有關御史監察機構從事財政財務監督的文物和史料;其他審計文物和史料。
(二)中華民國時期(1912——1949年)。
北京政府、南方革命政府及國民政府有關審計機構、審計法規、審計活動方面的文物和史料。
土地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及其他抗日根據地、解放戰爭時期各解放區與審計機構、審計法規、審計活動相關的文物和史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1949年至今)。
建國初期有關審計機構、審計法規、審計活動的文物和史料;1952至1982年有關財政監督機構、財政監督法規及財政監督活動的文物和史料。
1982年新審計制度建立以來的審計文物和史料。包括:改革開放初期有關新審計制度醞釀、審計機關籌備的文物和史料;各級審計機關重要審計活動的文物和史料;創新性審計活動的文物和史料;重要國際交流活動的文物和史料。
(四)其他重要審計文物和史料。
主要包括:各個歷史時期有關重要審計人物的文物和史料;重要國際審計組織和國外審計機構的文物和史料;有關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的重要審計文物和史料。
上述審計文物和史料的形式包括:實物原件或其重要複製件,重要文獻資料,圖片,音像資料等。
二、徵集原則及方式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管理辦法》等有關文物和史料徵集的規定。
(二)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徵集審計文物和史料。積極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審計博物館捐贈審計文物和史料,或者出借給審計博物館進行展覽和研究,或者提供審計文物和史料方面的線索。捐獻原件有困難的,所有者可以提供複製件,或者提供原件由審計博物館負責複製。通過雙方協商,還可以通過購買方式徵集比較珍貴的審計文物和史料。
(三)尊重審計文物和史料提供者的利益。審計博物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文物和史料,按照捐贈者的意願,對捐贈的審計文物和史料,建立相關檔案,妥善進行保存,並在展出時註明捐贈者。複製品展出時,經提供者同意,註明原件出處。審計博物館向捐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頒發捐贈榮譽證書,對特別有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文物和史料,舉辦捐贈儀式。
(四)經審計署批准,審計博物館對於在審計文物和史料徵集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
三、聯絡方式
凡願意向審計博物館捐獻、出借、出售或者交換審計文物和史料,以及提供有關審計文物和史料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請主動與審計博物館聯絡。
聯絡人及電話:胡勝校(010)82199831,于 昆(010)82199025,鮑 丹(0513)83549633。
傳真:(010)82199825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號
郵政編碼: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