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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通知要求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産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6日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關於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若干規定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關於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若干規定》,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嚴格執行《規定》,凡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規定》如下:

    一、嚴格安全生産許可,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

    二、嚴格按照關閉標準對列入關閉計劃的礦山實施關閉,嚴禁其以任何名義組織生産,嚴禁任何單位向其提供生産條件。

    三、嚴格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嚴禁建設低於國家或省規定的最低生産建設規模的礦山。

    四、嚴格落實礦山建設項目建設、勘察、評價、設計、施工、監理六方安全責任,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從事相關工作。

    五、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安全作業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六、嚴格通風安全管理,嚴禁地下礦山在未實現機械通風或採掘工作面風質、風量不達標的情況下生産作業。

    七、嚴格對危險性較大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和維護檢修,嚴禁未經檢驗合格投入使用。

    八、嚴格地下礦山防治水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嚴禁在水文地質資料不清和探放水措施未落實的情況下生産作業。

    九、嚴格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和採空區監控治理,嚴禁進入老窿及採空區採礦。

    十、嚴格執行露天礦山中深孔爆破技術和機械化鏟裝技術,加強對排土場的監測和日常管理,嚴禁一面坡開採或掏採,嚴禁違規撿礦。

    十一、嚴格落實復工復産驗收程序和規定,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嚴禁未經驗收合格或未經簽字的礦山擅自生産作業。

    十二、嚴格礦山現場安全管理,地下礦山必須配備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産負責人、分管機電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露天礦山必須配備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技術負責人,並落實其安全管理責任,嚴格從業人員培訓教育,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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