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在財政年度內將實現多少收入、用於哪些開支、結余多少,能否滿足社會發展需要,會不會出現風險?這些問題一直被社會高度關注。記者7月20日從四川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四川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決定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以規範社保基金收支行為,強化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或挪作他用
社保基金預算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反映各項社保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按照四川省政府規定,社保基金預算按統籌地區編制執行。各統籌地區在編制預算時,社保基金預算單獨編報,與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對獨立、有機銜接。
社會保險各項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或挪作他用。社保基金不能用於平衡公共財政預算,但公共財政預算可補助社保基金。
五項社保基金收支納入預算
四川省政府規定,編制社保基金預算要將社保基金所有收支項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範圍。
社保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制。當前,納入預算編制的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五項內容。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保基金將逐步納入預算管理。
實施意見強調,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各項社保待遇規定,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政策落實,不得隨意提高支付標準、擴大支出範圍。
逐步實施社保基金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川省規定,社保基金預算草案經統籌地區政府批准後,由社保經辦機構具體執行。社保經辦機構應定期向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報告執行情況。
社保基金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應當編制社保基金預算調整方案,調整方案必須報經本級政府批准後才能執行。統籌地區每年初應當編制上年度社保基金決算草案,報本級政府審批。
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視社保基金預算的審核工作。預算草案中收入測算不符合社保基金收入規律、明顯偏低;年度收入執行情況與年初預算安排偏離過大;隨意提高支付標準、擴大支出範圍,人為抬高支出預算等情況被作為重點問題,要求各地建立審核、預警、糾正機制。實施意見還明確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信息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