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 《關於堅決制止領導幹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行為的規定(試行)》。規定指出,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關繫領導作風,關係黨和政府形象,必須嚴格自律,帶頭移風易俗,做到節儉、廉潔、文明辦事。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不準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不準通過分批宴請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不準借機斂財。領導幹部辦理婚嫁、喪葬事宜,不得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人員參加;辦理生日、喬遷、升學等喜慶事宜,邀請人員嚴格限定在親屬範圍以內。領導幹部辦理婚嫁、喪葬事宜實行報告制度,辦理婚嫁事宜須提前7天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辦理喪葬事宜須事後7天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單位黨組織備案和監督。
規定強調,各單位黨組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凡領導幹部違規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違規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或對本單位領導幹部違規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問題不重視、治理不力的,依照有關規定取消該單位文明和諧單位稱號和其他有關方面年度評比先進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