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回外借警車和警車號牌工作,實現了如數收回的預期目標。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警車、警車號牌只能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少數基層公安機關違規將警車或警車號牌外借給一些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今年2月,公安部部署在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明確將治理外借警車、牌證問題作為一項重點內容來抓。5月底,公安部發文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抓緊開展相關工作。隨後,公安部通過召開現場推進會、視頻調度會、開展集中督察行動等方式,加強對收回工作的督導檢查。各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積極行動,實行“誰借出、誰負責收回”,當事人已調出公安機關的由警車和牌照所屬的公安機關負責收回的原則,落實嚴格的工作責任制,推進了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負責人表示,公安部將加強監督檢查,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嚴密防範外借警車和警車號牌等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