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知識産權局制定的《關於專利電子申請的規定(草案)》,在國務院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和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徵求期截至2010年7月26日。
據悉,為了規範通過互聯網以電子文件形式提出的專利申請的程序和要求,依照2009年修改前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和第十六條第二款,國家知識産權局制定了《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令第35號),該規定自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至今。專利申請電子化的程度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專利工作水平的重要標誌,具有提高專利申請效率、降低申請和審查成本等積極意義。隨著專利申請和審查實踐的發展,現行規定已經與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修改,以便為申請人提供更為高效、便利的服務。據了解,對《關於電子專利申請的規定》的修改工作自2007年即已展開。在新修改的《專利審查指南》中,國家知識産權局對電子申請相關問題作了進一步規範。2010年,中國專利電子審批系統(E系統)全面投入使用,在此基礎上,經反復研究,國家知識産權局擬定了上述徵求意見稿。
此次修改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專利電子申請的定義、專利電子申請代表人的確定、電子申請的受理範圍、需要保密的申請及向外申請保密審查請求、電子申請的技術規範、紙件申請與電子申請之間的轉換、審查中需要提交原件的情形、電子申請文件的遞交日和送達日的確定、繳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