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發佈
《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聯合發佈了《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公告(2010年第14號,以下簡稱《大綱》)。為進一步了解《大綱》的有關情況,近日,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一、請簡要介紹《大綱》制定的背景?
答:自1996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通知》(國發[1996]36號)發佈後,國家頒布了一些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産業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從宏觀上對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給予了指導,並組織評選了資源綜合利用優秀實用技術(第一批),一批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技術得到應用,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逐步提高,利用途徑不斷拓寬。但也有地方和企業反映,一些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推廣難以滿足企業快速發展的要求,迫切需要高效、實用的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加以引導。為此,我們根據地方和企業的需求,組織相關部委、行業協會、專家遴選了一批涵蓋資源綜合利用三大領域的技術,匯總編制了《大綱》,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求。《大綱》的制定,有利於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整體技術水平,有利於高附加值資源綜合利用産品的推廣,有利於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産業的競爭力。
二、發佈《大綱》具有什麼樣的重要意義?
答:我國是人均資源匱乏的國家,多年來資源的高強度開發及低效利用,加劇了資源供需的矛盾,資源短缺和資源低效利用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資源綜合利用是解決可持續發展中合理利用資源和防治污染這兩個核心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採用高效、環保的先進技術對資源開採、生産過程中主料、輔料和伴生料綜合利用,對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既可以緩解資源匱乏和短缺問題,又可以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資源綜合利用産業作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載體和有效支撐,是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不僅是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方面,更是從根本上緩解資源和環境約束的重要措施。《大綱》的制定,對提升我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水平,保障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進我國經濟“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發展方式轉變,引導和推動各地開展資源綜合利用,使全社會從認識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變成實際行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大綱》主要包含哪些領域和內容?
答:《大綱》強調的是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積極推進成熟技術的産業化發展,鼓勵前沿技術的研發創新。《大綱》分6章28節,共257項技術,第一章總論,著重闡述了編制《大綱》的意義和目的,以及編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第二章礦産資源綜合利用,包括能源礦産、金屬礦産、非金屬礦産等方面的51項綜合利用技術;第三章工業“三廢”綜合利用技術,按照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鋼鐵、有色、化工、建材、食品、紡織、造紙等十個領域廢棄物156項綜合利用技術;第四章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匯總了廢舊金屬、廢舊家電、廢舊橡膠輪胎、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建築廢棄物等27項綜合利用技術;第五章其它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闡述了農林廢棄物、生活廢棄物、養殖廢棄物等23項綜合利用技術,尤其是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第六章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匯總摘編了現行綜合利用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摻兌廢渣生産的特定建材産品免徵增值稅,對一些綜合利用産品實行即徵即退或先徵後退等優惠政策。
四、《大綱》編制原則是什麼?
一是堅持高效、清潔利用原則,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為核心,開發高附加值的綜合利用産品,防止二次污染,如提出推廣改性瀝青混合料再生道路材料製備技術及裝備等綜合利用技術,將原來廢棄堆存的瀝青混合料進行改性再利用;二是堅持技術保障原則,加強對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的開發和攻關力度,堅持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相結合,大力推進適合我國國情的先進技術的創新和應用;三是堅持整體推動、重點突破原則,選擇大宗、稀缺、稀貴資源及對環境影響大的廢棄資源實施重點突破,如粉煤灰綜合利用技術,提出了既要用於生産建材,又要推進提取氧化鋁、造紙、生産岩棉等技術的産業化;四是堅持政策引導原則,摘錄了現行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積極鼓勵各行各業積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五、《大綱》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大綱》從編制的思路上充分體現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快科技創新,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産業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廢棄物排放,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指導思想;《大綱》從內容上涵蓋了礦産資源利用、工業、農業、城市生活廢棄物等社會各個方面的綜合利用技術,體現了全面性的原則,可操作性強;《大綱》在技術的選擇上體現了全面突破、突出重點的原則,重點鼓勵利用量大、應用面廣、環境影響大的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體現了綜合利用技術政策的導向性;四是闡明了近期綜合利用技術發展的方向,根據節水技術的成熟程度、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綜合利用潛力等,採用了“研發”、“推進”、“推廣”等術語,體現綜合利用技術政策的導向性。
六、《大綱》將在哪些方面發揮引導作用?
答:《大綱》將在以下幾個方面起到引導作用:
一是引導關鍵、共性重點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如鼓勵研發農作物秸稈的生物酶轉化技術,提升農作物秸稈利用水平;二是引導推進高新技術産業化,如稀土冶煉分離清潔生産工藝技術的産業化;三是引導成熟的、先進的綜合利用技術與工藝的推廣應用,如利用脫硫石膏生産建材等;四是引導推動淘汰落後的生産技術、工藝和裝備;五是為各地區、各行業編制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提供技術支撐。
七、近年來,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近幾年,在國家一系列鼓勵政策的引導下,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據初步統計,2008年,我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為12.3億噸,綜合利用率達64.3%,比2000年提高了12.5個百分點,其中粉煤灰、煤矸石、冶煉廢渣綜合利用率分別達67%、55%、85%,基本實現了由“以儲為主”向“以用為主”的轉變。礦産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目前礦産資源總回收率已近35%,共伴生礦産綜合利用率已近40%。社會生産和消費過程中産生的各種廢棄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規模也不斷擴大。
二是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隨著科研技術的創新和提升,我國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有了很大突破,開發了一批大用量、低成本、經濟效益好的綜合利用技術與裝備,如大摻量粉煤灰、煤矸石制磚技術已達國際領先水平,鋼渣高溫熔渣快速粒化技術、微晶陶瓷技術和熱能回收技術等多項技術獲得國家專利,廢舊家電和電子産品提取稀貴金屬的技術也有了很大提高,利廢建材設備製造逐步實現了國産化。
三是利用途徑不斷拓寬。近年來,粉煤灰、煤矸石、脫硫石膏等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正在向高附加值方向發展,如生産氧化鋁、特種硅鋁鐵合金、超細高嶺土、高強模具石膏等産品,應用前景和發展勢頭較好。農作物秸稈從傳統利用方式拓寬到肥料、飼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工業原料等多種利用途徑。
四是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目前,資源綜合利用已成為許多企業調整結構、改善環境、增加就業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手段,更是煤炭等行業發展接續産業的重點。2008年,我國水泥原料的25%來自大宗固體廢物,利廢墻體材料産量已佔新型墻體材料總量的50%,建材工業綜合利用固體廢物達5億多噸。
八、下一步,國家將採取哪些措施加大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力度?
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涉及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宏觀指導。組織編制“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規劃;逐步完善資源綜合利用有關法規標準;完善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機制,加強綜合協調,合力推進。
二是完善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研究新形勢下進一步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完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增值稅優惠等稅收政策;制定完善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投融資、價格政策。
三是用先進適用技術促進綜合利用産業升級。加大資源綜合利用科技成果轉化與高技術産業化,開發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自主知識産權的綜合利用技術與裝備,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促進綜合利用産業升級。
四是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在重點地區支持一批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工程,選擇大量消納粉煤灰、煤矸石、脫硫石膏、尾礦、冶煉廢渣、農作物秸稈、建築垃圾以及廢舊輪胎、廢舊紡織品、廢棄木材、廢棄包裝物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的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引導規模化和多元化的綜合利用産業發展。
五是加強宣傳教育。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涉及到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和廣大公眾,要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的資源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和責任意識,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鼓勵使用資源綜合利用産品,減少一次性産品的使用,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九、“十二五”期間,國家將重點推進哪些資源綜合利用的領域?
(一)提升礦産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進共伴生礦産資源的綜合開發和高效利用,提高石油、煤炭等能源礦産的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能力和水平,重點開展黑色、有色、貴金屬和稀有稀土金屬礦産共伴生資源的多元利用、梯級利用和高值利用,發展非金屬礦産伴生資源的深加工和綜合利用。
(二)提高廢棄物資源化水平。重點在排放量大、堆存量大、污染嚴重的固體廢棄物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繼續推進粉煤灰、煤矸石、尾礦、脫硫石膏、磷石膏、冶煉廢渣、建築垃圾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同時,加強對生産、生活過程中産生的廢水、廢氣及余壓餘熱的回收利用。
(三)推進廢棄電子電器、廢舊輪胎(橡膠)、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舊零部件等可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
(四)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繼續推廣秸稈肥料、飼料、食用菌基料、工業原料、燃料等;加快推進秸稈等節材代木項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