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財政廳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防汛抗洪救災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密切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救災資金監管的各項工作,將重建資金納入強農惠農資金監管重點。
通知要求,加快資金撥付。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本級財政支持防汛抗洪、災害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的資金投入。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確保各項救災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已開展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縣(區),將救災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支付;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市、縣(區),設立救災資金專戶,對救災資金實行封閉運行,保證救災資金真正用於災區和受災群眾。
推進公開透明。重點檢查救災資金的使用、發放情況,看是否遵循救災資金的使用範圍、分配是否符合“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等;重點檢查救災資金的公開發放和監督情況;重點檢查恢復和重建資金的投向、使用和管理情況。
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救災資金的接收、登記、撥付和管理情況,看接收制度是否健全、手續是否完備等。重點檢查和發現救災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處理和整改存在的問題。
完善資金使用管理程序。對中央和省級下達的各類救災資金,各市、縣(區)財政局須全額到位,專款專用,合理使用、重點使用,優先確保重災區、重災戶、特困戶。(記者 賴文忠 實習生 王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