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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將實施酒後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新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30日   來源:貴州日報

貴州省將實施酒後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新辦法
浮動辦法自今年八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酒駕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財産。為進一步加大對酒後駕駛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機動車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根據公安部、中國保監會《關於實行酒後駕駛與機動車交強費率聯絡浮動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10〕8號)要求,貴州省公安廳與貴州保監局聯合製定下發了《貴州省實行酒後駕駛與交強險費率聯絡浮動實施辦法(試行)》(黔公通〔2010〕111號)(以下簡稱《浮動辦法》),定於2010年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實施。《浮動辦法》的實施是貴州省公安廳和貴州保監局利用經濟杠桿,為營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圍、構建“和諧貴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聯合推出的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新舉措,是有效遏制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重要手段。

    根據《浮動辦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浮動因子採用從車因素。酒後駕駛將分為酒駕與醉駕,對上一保單年度每發生一次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上浮15%;對上一保單年度每發生一次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被駕駛機動車次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上浮30%,兩項累計上浮不超過60%。

    車輛所有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時,保險公司將查詢是否存在酒後駕駛記錄,並根據記錄情況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上浮。車輛所有人對酒後記錄有異議的,應先按《浮動辦法》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然後根據保險公司打印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告知單》向實施違法信息採集的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申請查詢和處理。對酒後駕駛記錄不準確的,由採集信息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車輛所有人持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辦理浮動新收保險費與已交保費的差額部分的退還。

    實施該辦法,旨在通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的調整,影響車輛所有人和駕駛人員的交通行為,進一步增強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守法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創和諧交通、安全交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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