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優化企業發展環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門《關於開展治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794號)文件要求,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關於開展全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系統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發改價檢[2010]1651號),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系統收費專項檢查。
通知指出,專項檢查從8月1日開始,至11月30日結束。專項檢查的範圍是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行政機關及下屬單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下屬企業等)。檢查時限是2009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連續性重大亂收費行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專項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部署,地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部門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部分省(區、市)開展循環交叉檢查。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重復收費、擴大範圍收費、延長收費時限收費的行為;行政機關將行政職能轉移給下屬單位,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行為;利用行政職能,擅自設立行政審批、許可的前置條件,強制服務並收費的行為;利用行政權力或行業壟斷地位,以簽訂自願服務協議等形式,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等違反國家收費管理規定的收費行為進行檢查。
通知強調,此次檢查涉及收費單位較多、項目多、環節多、技術性強、檢查難度大。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推進專項檢查順利開展。要合理安排時間和人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週密部署,確保檢查取得實效。要注重加強調研,認真聽取企業對質檢系統收費的意見建議,對於不盡合理或重復設置的收費項目、偏高的收費標準,以及企業的合理訴求,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當地黨委、政府及收費政策制定部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