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土地治理項目專題調研工作的通知
國農辦[2010]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辦事機構: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2010年工作部署,為充分發揮農業綜合開發在發展現代農業、保障糧食安全方面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提升農業綜合開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國家農發辦決定開展土地治理項目專題調研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開展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專題調研
2009年國家農發辦在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省)啟動了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2010年進一步在全國大部分省推開。各有關省要認真總結2009年以來農業綜合開發建設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的主要做法、基本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存在哪些突出問題,準備如何解決,有何政策建議。在此基礎上,應重點分析研究: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在推動當地現代農業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經過三年示範,到2012年實現中低産田改造與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並軌的目標是否切實可行;結合本地區實際就該項目的建設模式、運行機制、項目管理,以及具體建設內容,資金使用範圍等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國家農發辦擬於今年下半年召開專題座談會,集中總結交流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的經驗。有關省要以此次調研為契機,做好專題座談會材料相關準備工作。
二、開展引導支農資金統籌支持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專題調研
2007年-2009年,國家農發辦在全國部分省啟動實施了一批引導支農資金統籌支持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現項目建設期已滿,需要進行全面總結。要重點總結此類項目建設任務和投資完成情況,具體實施效果,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相關省要選取本省項目重點剖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今後農業綜合開發支持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的有關政策建議。2007年實施試點項目的省都要針對每個項目進行全面總結,在此基礎上再形成一個綜合性調研材料。
三、開展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分區域扶持政策專題調研
為提高農業開發土地治理項目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需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調整完善分區域的扶持政策,從而實現分類指導,使政策與當地農業功能區劃、實際發展需要密切結合,更好地發揮農業綜合開發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發展中的基礎性、公益性和示範性作用,國家農發辦擬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完善對不同地區的分區域土地治理項目扶持政策。
各省應在認真總結土地治理項目多年工作的基礎上,立足農業綜合開發自身職能和定位,針對近年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變化,深入開展調研。在調研中要重點把握:一是土地治理項目中存在哪些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重點查找出制約和影響農業綜合開發的主要問題(以省為單位不超過10個問題,並按重要性排序),説明問題的具體表現;二是實事求是地分析問題産生的原因,分析解決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三是針對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本地解決相關問題有什麼切實可行的辦法,希望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做何調整,要提出具體明確的政策建議。
四、幾項具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調研工作。本次調研是提高農業綜合開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省要圍繞國家農發辦佈置的調研題目,認真開展好調研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認真做好動員部署,配備精幹人員,按時完成調研任務。
(二)深入開展調研工作。以本次調研為契機,系統梳理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近年的主要工作情況,調研成果既要全面反映本省的整體情況,也要有具體的典型分析和實例、實證數據作為支撐,要多吸收基層一線幹部群眾特別是農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多反映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和想法,多總結基層農發辦事機構在實踐中創造的鮮活經驗。
(三)提交高質量的調研報告。各地應圍繞上述三個題目分別形成專題調研報告(沒有實施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引導支農資金統籌支持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的省不用提交一、二兩個題目的調研報告)。調研報告不要求長篇大論,力求反映情況準確客觀,分析問題深入透徹,政策建議切實可行。國家農發辦將對報告進行匯總分析,其中有價值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將報送領導決策參考,並在政策調整中積極採納。此外,調研報告還將擇優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雜誌上刊發或彙編成冊。調研報告須以省級農發辦事機構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國家農發辦(調研報告如需署名,主要作者不超過五人),並提交電子版。
(四)時間要求。相關省應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國家農發辦報送高標準農田示範工程、引導支農資金統籌支持新農村試點項目專題調研報告;各省應于2010年10月15日前向國家農發辦報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分區域扶持政策專題調研報告。在各地調研期間,國家農發辦將組織專題調研組,分赴部分省開展專題調研工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